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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改革曙光 照進15年來健保支出黑箱

【 優活健康網 】2010/04/23

◎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給醫界合理經營土壤 民眾安心就醫環境

醫改會對於二代健保中支出面改革的部分,應該有更明確的法條內容提出相關意見與修法訴求,包括監理會、審議藥物給付及醫療支付標準之協議會議、各總額支委會(政院版§4、39、58)皆須符合。

  1. 對等協商。
  2. 利益迴避。
  3. 事前公開議程。
  4. 事後應公開發言實錄。

並且要將相關規定,在母法中直接明訂公開發言實錄,以免以後又推說公開「於法無據」!應該讓繳健保費的頭家 有權「與」、「聞」健保支出決策。

再者,對於醫院財報應比照財團法人醫院經會計簽證並「個別」公開(政院版§69),而非政院版中的「得」公開財報,而是「應」公開財報,才能杜絕喊價式健保協商。

健保局有責任向民眾公開健保管理相關之服務品質資訊,並應定期公開民眾需要、有助於就醫選擇之醫療品質資訊。民眾拒絕空白授權!對於個別醫院服務量及金額、醫事人員數、評鑑結果等,何不直接明定公開? 

公開健保違規資訊、保障醫界清流,應有美國人之魄力!(政院版§77),對於重大違規如不被揭露,民眾無法幫忙監督抓漏或自保,對違規院所也難收警惕效果;未來醫界更會在哪些是重大違規的定義爭執不休。

目前僅公佈近半年的違規院所名單、最後偵查結果也並未更新,無法提供民眾警示,避免誤入地雷受害;醫界也無法從中學習為戒。建議修法明確公佈違規名單與事實,並保留10年供民眾直接上網查詢。

最後,對於支出面合理化與健全醫療服務環境,才是二代健保改革重點!

延伸閱讀:醫改會版(支出面)健保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原文網址https://www.uho.com.tw/hotnews.asp?aid=8465&HN_Yr=0&HN_Mo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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