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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價合理 醫、病、政府三贏

工商時報/撰文  廖國棟立法委員 經濟委員會委員
2011/05/10

當我們討論健保諸多問題時,必須始終關注一個核心問題:「以病人為中心」,這就是所有人應該戮力追求的目標。追求民眾、政府與醫藥界的三贏之道,是使命也必須不斷尋求解決之道。二代健保就是立基於解決問題的新解藥,「以病人為中心」與「三贏之道」是我們不可或忘的信念。

●看守狀態的一代健保不應違反二代健保精神

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日前表示,署立醫院長若在「看守期間」,不宜做重大決策,此原則從政權交接或法規銜接也是相同道理,此乃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24號解釋,健保支付屬公法領域,必須有母法授權。而二代健保修法時,行政院版主動刪除一代健保「藥價基準」,改定為「藥品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顯示「藥價基準」大有檢討之處,目前處於二代健保施行前的看守狀態。因此,藥價基準在看守期間內,如果不能銜接二代健保藥費總體管理的政策,則顯然不應繼續執行,才不會違反前述原則,同時,也極有可能在這過程中流失了二代健保的解決之方。

●應依據二代健保「總體費用控管」立法意旨,修正現時藥價基準

藥價雖是健保局核價,但藥費卻是在總額醫療費用中先支付給醫院,再由醫院支付給藥廠(商),這種中央核價,再由自由市場交易的「混合經濟」供應鏈,本來就必然產生價差。再加上,早期援引日本所制訂的藥價基準,在2千年以後,卻未思考台灣急速實施各類總額支付制度,導致醫院院所收入受到抑制,但支出卻持續上升,而需仰賴藥價差,來維持營運的現狀。

是以,藥價差是一代健保支付制度的必然,其中包括了醫藥界的合理權益及短差彌補,但最終卻產生藥價差污名的結果,故現行藥價基準再不改變,因循苟且的結果,藥價差只會越砍越大,最後不只醫藥界有苦難言,還會導致民眾誤解,甚至演變成選舉操弄的民粹議題,進而瓦解社會對健保施政的信心。

更有甚者,健保財務85%以上由總額支付匡列,若藥費不能回歸總費用管理,一味以藥價基準的藥價調查來對外宣導績效,每年總體藥費卻沒有控制,新藥不能適當的引進,學名藥也沒能妥善發展,而健保財務也沒有真正省錢,這樣的藥價基準,恐已淪為搪塞社會的「假議題」,難怪政院版二代健保予以刪除。

然而,由於藥價管理目前仍適用藥價基準,且第七次藥價調查實施在即,故筆者建議政府,立即依據二代健保「總體費用控管」立法意旨,修正藥價基準。

●「透明」、「合理」、「進步」的二代健保與新的藥價制度

現行藥價基準屬於行政命令,程序上,衛生署只要依據行政院版二代健保藥費支出目標制的條文,在藥價基準中增列藥價調查啟動總費用控管機制即可。

衛生署可以在藥價調整的部分,增列諸如:健保藥費若超過前三年度藥費成長率平均值,則超過之部分,所有核價藥品需統一調降藥價。抑或健保局可以比照日本,除了統一調降比例外,針對有特殊異常交易品項或者逾專利期五年內之藥品,加成調降一定比例之藥價,便能做到總體藥費控管,在總額架構下,對健保財務才有實質意義。

除了在總體面增定藥費管理機制之外,目前藥價基準的「機動調查」,亦即針對提供50%以上價差查證屬實者,立即調整藥價的機制持續推動。如此一來,第七次藥價調整便能兼顧「總費用管理」及「異常交易即時處置」的雙重管控,讓藥價調降的「目標」、「範圍」與「標準」統統清楚、合理,因此,建立對民眾、政府與醫藥界而言「透明」、「合理」、「進步」的藥價制度,才可能真正邁入「三贏之道」,才能夠真正的把「病人」需求放到制度中心的位置。

[資料來源:Wise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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