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訊息
IBMI
  <中國新聞>專利藥廠施銀彈阻延倣製藥上市

[信報財經新聞 ] 2011/05/12
 

隨着近年有愈來愈多暢銷藥物專利期相繼屆滿,研發這些藥物的品牌製業公司為保高額利潤,設法阻止倣製藥廠推出廉價倣製藥,其中一途是利誘後者延遲生產。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批評此舉損害消費者權益,尋求法院及國會禁止。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上周發表報告表示,品牌製藥公司在2010 財政年度藉着與倣製藥廠達成和解協議,阻延後者生產較廉宜倣製藥的情況大幅上升,令消費者與動用公帑購買藥物的政府部門Medicare和Medicaid 權益受損,無法令醫藥開支下降。

 

立法鼓勵弄巧成拙

製藥公司推出的品牌藥物售價極其昂貴,因每種藥物往往需要投入數以億計美元資金進行研究與開發(R&D),故此必須提高售價以收回研發成本。這些品牌藥物可享有20 年的專利期,期滿後倣製藥廠便可按照配方生產倣製藥物,由於無需進行相同的研發,令成本大為減省,因此售價可以大幅下調,較品牌藥物便宜至少20% 至30% , 甚至高達90%。

為鼓勵倣製藥廠加快推出廉宜倣製藥,美國在1984 年通過哈奇-維克斯曼法案(Hatch-Waxman Act),允許倣製藥廠在品牌藥物專利權期限屆滿前便提出訴訟,挑戰有關藥物的專利權,而首先入稟的倣製藥廠一旦勝訴,更可享有6 個月的獨家生產權,在其他同業獲得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的倣製藥審批前率先發售產品。

針對這個情況,品牌藥物公司採取名為「支付延遲」(pay for delay)的做法,即向倣製藥廠支付金錢,令後者放棄專利挑戰,將倣製藥延遲數月甚至數年才推出。據FTC 統計數據顯示,上財政年度品牌製藥公司與倣製藥廠共就113 宗藥物專利訴訟達成和解,較前一財年的68 宗增加近一半,其中31 宗正是涉及付款予倣製藥廠及限制倣製藥推出市面,較前一財政年度的19 宗大幅增長逾60%。

還有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哈奇-維克斯曼法案原意是鼓勵生產倣製藥,但其中的條文漏洞卻被製藥公司利用,變成阻礙倣製藥推出:由於條文規定最先提出專利挑戰的倣製藥廠享有6 個月獨家生產權,意味其他藥廠在此期限屆滿前不能推出倣製藥,因此品牌製藥公司若與該倣製藥廠達成協議,便能同時阻止其他藥廠生產。

而在上述31 宗「支付延遲」和解中,有26 宗正是涉及首先提出專利挑戰的倣製藥廠。

雖然品牌製藥公司與倣製藥廠均表示「支付延遲」交易對消費者並無不利影響,但2006 年一宗案例卻充份說明此中問題。據FTC 提出的訴訟顯示,品牌製藥公司Cephalon 向多家倣製藥廠支付了2 億美元,以換取後者放棄對其嗜睡症品牌藥物Provigil 的專利挑戰,並令其他倣製藥廠在2012 年前不能生產倣製藥。

事後Cephalon 行政總裁鮑爾丁諾(Frank Baldino)公開誇口稱,和解令他們的專利獲得延長6 年,意即40 億美元的銷售額,令他們喜出望外。而倣製藥廠願意配合品牌製藥公司,是因為和解令他們無須面對訴訟可能失敗的風險,同時在沒有任何生產的情況下亦能穩賺大錢。

 

藥業雙贏民眾雙輸

不過,FTC 卻指責「支付延遲」和解令消費者遭受損失。據該機構估計,有關做法令倣製藥物的推出平均被押後17 個月,而哥倫比亞法學院教授亨普希爾(C.

Scott Hemphill)經推算後表示,每種倣製藥被押後推出一年,美國消費者便要為此多支付6.6 億美元。FTC 主席萊博維茨(Jon Leibowitz)亦表示,阻延倣製藥上市已令美國消費者及納稅人每年多支付35 億美元的藥費,這對製藥業來說是雙贏結果,但對所有其他人來說卻是雙輸慘局。

本網站中所有資料(包括圖檔及文字檔),著作權皆屬本會所有(除另有註明者,或本會網站連結至外部之網站除外),如有引用,請確實註明出處來源。<完整資訊>
© 2024 Institute for Biotechnology and Medicine Industry (IBMI)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9樓 電話:(02)2655-8168 傳真:(02)2655-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