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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10中藥 檢驗合格才可進口

中央社 2011/07/19

預計11月15日起,10種常用大陸中藥材,須檢附大陸官方檢驗合格證明,並由台灣抽驗或文書審核,才能進口台灣,逐步加強大陸中藥材的安全衛生把關。

 兩岸去年第6次江陳會簽署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台灣將對大陸中藥材採取源頭管理、邊境檢驗、市場抽驗等措施,經過半年研議,衛生署最快明天預告輸入中藥材邊境檢驗新規定,擬11月15日生效。

 [資料來源:WiseEnterprise]

 中醫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林煌今天指出,10種中藥材優先適用新規定,須檢附中國官方認可檢驗證明,才能輸入台灣,台灣方面將對其中紅棗、黃耆、當歸、甘草等4種藥材,以5%的比例「抽批檢驗」合格才同意通關,另對地黃、川芎、茯苓、白芍、白朮、杜仲等6種藥材採「書面核放」,即書面審查無誤即放行。

 常見中藥約有600種,統計顯示,台灣市售中藥材超過9成來自中國大陸,每年進口量約5000批、價值新台幣5億5000萬元,光是紅棗、黃耆、當歸、甘草就占4億元,新規定對中藥進口貿易造成不小的衝擊。

 黃林煌說,中國大陸官方認可800家檢驗機構,其中460家所出具的中藥重金屬、農藥、微生物等項目的檢驗證明,獲得台灣官方的採信。

 長期以來,台灣對大陸進口中藥採取「免審免驗」管理方式,把關不足。從今年起,衛生署規定枸杞、菊花、蓮子等藥食同源的18品項改列為食品,比照食品列管;另外,衛生署也公告89項常用中藥材衛生標準,逐步實施。

 黃林煌表示,換言之,到了今年底,18個中藥材食品與10個中藥材,在重金屬、農藥、微生物方面,將加強衛生安全把關,未來再擴大適用於其他中藥材,以免驟然全面實施,成本大幅上揚,也可能會斷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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