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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放植物專利 各界看法分歧

[真晨報 記者 洪運]2011/09/05

開放植物專利立法受到阻礙,智慧局長王美花說,政府相當鼓勵觀賞用的植物,例如蘭花大量種植外銷,而且開放植物專利是保護研發技術,國外也願意技術合作,可促進生技業發展。立法院新會期即將於9月中展開,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正全力衝刺專利法修正草案,不過,有關是否開放植 物專利一事,智慧局在8月中旬召開的公聽會上,各界 看法仍莫衷一是,無法取得共識,讓智慧局對修法進度 感到憂心。

此外,部分反對植物專利權者認為,植物專利權會 造成跨國公司壟斷優良植物性狀,認為政府不應該用專 利鼓勵研發基改食物。 王美花表示,開放植物專利保護只是確認申請人的技術研發,並且給予權利保護,與基因改造作物種植或 進出口等後端管理是不同階段問題。 王美花強調,當初納入專利法修正草案,也是因為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在跨部會討論後,認為產業界與研究界確實有此需求,從促進研發以及國際交流觀點,應該 要開放植物專利保護。

 王美花指出,許多國家例如美國、歐洲各國、日本以及韓國,都是採取品種權與專利權兩者併行保 護植物發明,而且這兩種保護機制並不衝突。 所謂品種權與專利權差異,王美花解釋,品種權只是保護植物表現出來的樣子,例如申請紫色花朵的品種 權,但專利權是技術上的保護,等於是保護研發人員的 努力,品種權與專利權併行,等於是提供企業多一個選擇。

 王美花舉例,台灣蘭花技術相當發達,但卻沒有專 利權保護,只有品種權,研發人員的技術沒有辦法受到 完善保護,不僅會阻礙國內技術發展,也會讓外國人對技術引進台灣卻步。

王美花強調,政府推動植物專利,並不是鼓勵種植 基因改造食物,重點在推廣非食用基因改造植物,例如 觀賞用的蘭花。

她認為,台灣有70個生技系所,每年畢業生約1萬 人,開放植物專利有助於促進生技產業,有植物專利權才能讓台灣保護智慧財產權制度完備,外國廠商才會願意來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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