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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萬筆檢體 明年2月銷燬 累積20-30年的資料庫即將不保 生醫界促修法

[工商時報 記者 杜惠蓉]2011/10/25

台灣生技產業大浩劫來臨?累積多年總計高達一百多萬筆的人體生物資料檢體,依法將在明年2月5日前全部銷燬,其中包括國內最具權威的肝檢體等,眼見此累積20-30年的資料庫即將不保,生醫產業已發出動員令,敦促政府修法,將臨床實驗用的檢體,另外訂立法案解套。

基於隱私權保護,政府在99年2月3日公布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禁止將生物資料庫的生物檢體或相關資料、資訊進行生物醫學研究,除非是國內無法執行的基因分析或因其他特殊情事,否則也不能輸往其它國家檢查。

另外,30條的規定,該生物資料庫,除非經當事人簽署同意,否則都必須於101年2月5日前銷燬。

研究肝炎逾30年,擁有國際知名度的台大醫師陳定信表示,人體生物資料庫不准外洩,是隱私權的保護,立意甚好。過去冰島由於人口少,人種也不複雜,他們成立公司,把人體資料庫外賣,而觸犯了隱私權。而英國就針對此隱私權部分加以規範,但檢體的臨床研究則另外立法。

陳定信表示,以臨床研究來看,收集人的檢體,往往要花上一、二十年才能仔細分析病理狀況,台灣的檢體資料庫已建立了20-30年,而且人種不同,多年累積及搜集這樣的資料得來不易,如果把這些寶貴的臨床實驗研究也要用29條的嚴格規範或者30條規定,硬要每位當事人都同意,根本很難做到。

陳定信舉例,當初對A病人做檢體研究時,可能是為了B型肝炎,只簽了B肝同意書,後來又發現可針對C肝研究,依法又得一定要找到當事人再簽署一次,以台灣人的搬家率和醫生的使用時間來看,根本很難完成。

另外,醫藥業界也指出,由於國內對人體資料庫的嚴格規範,有些國際藥廠和相關單位,想要和台灣合作,都因為檢體資料不能輸出,導致很多國際藥廠不願意與台灣合作臨床,無形中也阻礙了台灣生技產業的發展。

據了解,由於台灣擁有相當完整的肝病檢體資料,加上糖尿病、中風等比較特殊的檢體資料,在法令尚未解套下,這些上百萬筆的資料可能要在101年2月5日前銷燬,生醫界為此已憂心忡忡。陳定信表示,人體生物資料庫的規範是基於隱私權的保障,是必要的,但臨床實驗研究是產業發展的根基,政府應另立條文規範,才能與國際市場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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