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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院會通過食管法修正草案 牛豬分離隻字未提

[自由時報 記者 蘇永耀 魏怡嘉 ]2012/04/06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對開放美牛的「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政策方針,僅規範後兩者,安全容許量另授權衛生署自訂;牛豬分離則隻字未提。在野黨及民間團體質疑,馬陳宣示的十六字箴言,已先跳票一半。

這次食管法修正內容,達五十九條,變動幅度大,陳揆認為將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更臻周延完備。但行政院發言人楊永明表示,配合朝野立委協商結論,陳揆指示,這次草案先送將修正的三項條文,即增訂與美牛萊克多巴胺事件有關的安全容許量、強制標示及其罰則規定;其餘修正條文「短期內」會另案函送。

對於草案未納入「牛豬分離」,高雄市副市長李永得在院會提出質疑,陳揆沒有正面回應;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會後記者會上,僅強調這是政府政策,會加強執行。

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也強調民進黨執政縣市的共同立場,認為由於國人對肉品的飲食習慣,加上台灣老年人口的增加,基於國民健康等因素,對添加乙型受體素的肉品,應該維持「零檢出」。

昨日立法院社環委員會開會時,立委也對牛、豬分離未入法表達關注;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表示,衛生署應把適用豬牛都寫在法中,讓美方死心,不然,下次又來吵豬肉也要開放萊克多巴胺。

立委籲在法條中寫清楚

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法是通則性的,不會特別在法中寫明適用豬、牛或是鴨、鵝;但在立委強烈質疑後,邱文達最後表示,「會反映這個意見」、「會研議」。

行政院昨通過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將「強制標示」及「排除內臟」規範於草案。條文明訂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包括品名、製造商、原產地、營養標示等。草案也規定,國內外肉品包含內臟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另對乙型受體素的安全容許量,若超過政府訂定標準,草案則強化罰則。除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全部或部分營業登記事項、食品業者的登錄。上述經廢止或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提申請或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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