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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署修法縮短查驗登記時程
[台灣新生報 記者 黃文彥]2012/05/29 過去曾發生罕病患者苦苦等待新藥,但新藥卻來不及上市的情況;為加速國內新藥查驗登記,衛生署修改法規,新藥在台上市僅需通過國內科學試驗,不必再經過他國「背書」;衛生署預估可縮短新藥在台上市時間。 過去國外新藥上市後,往往需三年以上才能通過國內藥品查驗,主要原因是藥廠須先取得外國製造或上市證明;現在新法規免除這項規定,只要藥商能提供科學證明,新藥即可在台上市。 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技正王兆儀表示,過去擔憂國內醫藥水準,新藥上市前藥商須提出先進國家的「製售或採用證明」,現在台灣已經有能力也有信心,因此「就算外國沒上市新藥,可以自己查驗」。 但免除外國「背書」的規定是有條件的,除非新藥已在國外上市,且適用上沒有特殊族群的考量,否則食藥局仍會視情況要求藥商提出臨床試驗證明及風險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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