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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食品沒中文標示最高罰3百萬

【台灣新生報中央社台北4日電】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表示,進口食品沒中文標示,業者應限期改善,否則沒入銷毀產品,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滄敏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各大賣場、超市及舶來品店販售進口食品,有些平行輸入產品未經檢驗就直接上架,助理實際採買發現有進口巧克力沒中文標示、或未標明使用哪種修飾澱粉等情況,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要求衛福部等相關單位加強抽驗,為民眾健康嚴謹把關。

與會的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徐錦豐說,目前核准21種修飾澱粉,衛生單位非常重視修飾澱粉檢驗,依規定須用中文清楚標示成分,限期未改善,可罰3萬元到300萬元;如果使用非核准的修飾澱粉,屬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可罰6萬元到5000萬元。進口部分,他說,食品業者應自主管理,進口產品要符合食管法規定,用中文清楚標示品名、食品添加物名稱與淨重等,沒中文標示絕不放行,業者須提出中文標示補正計畫書,審核通過後也會通知各地衛生局查核,符合規定才可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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