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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藥署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中華日報 記者 戴淑芳台北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依據科學性資料及風險評估原則,增修訂「阿巴汀」等40種藥品在82種農作物及類別的殘留容許量,以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

食藥署表示,「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除參酌國際規範,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的累積風險,並考量國內農牧漁業之需,經會商農委會,且通過專家委員審核,始依國人飲食習慣,訂定容許量標準,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重點係為加強食用作物殘留農藥的管理,增修訂「阿巴汀」等40種農藥在82種作物類別的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並修訂農藥「芬普寧」在梨果類的作物類別名稱,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的排除作物。

食藥署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如發現有違反規定者,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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