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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交所跟進「基亞條款」 新藥股綁手綁腳

【自由時報 記者 陳永吉報導】

櫃買中心上個月初公布上(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發布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證交所也在日前跟進,同樣21條的問答,有8條都是針對新藥股而來,等於是基亞條款「死灰復燃」,只是範例舉得太細,恐怕成為想鑽漏洞公司的溫床。

原本櫃買中心在9月下旬邀請專家學者針對新藥股的重大訊息規範制定專章,卻被外界認為是「基亞條款」,針對性太強,加上業者反彈,且學者也不願背負打壓罪名,後來決定不對新藥股訂新版本,一切回歸重大訊息規範管理。

不過主管機關人員指出,因避免被外界誤解為屈從業界的要求,因此由櫃買中心主導這次的「重大訊息發布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告訴上市櫃公司哪些重大訊息該注意、發布的時間為何,尤其是新藥公司的發布內容,特別列了8條問答,以供參考。該主管機關人員指出,當初不特別訂新藥股重大訊息規範,主要就是不讓外界認為對特定產業進行打壓,且也有針對把重大訊息當作類似廣告宣傳的處罰,所以雖然僅是問答集,一旦違反重大訊息規定,會依規定處分。

而針對新藥股的這8項問答中,除了列出新藥公司需發布研發相關重大訊息的時機外,還有應該揭露的內容,都有制式格式供新藥公司參考。只是當中有一項「新藥公司尚在臨床試驗過程,應避免輸入統計數據及預期內容、藥效療效等誇耀性廣告宣傳敘述」,櫃買中心特別列出了15項範例。

像是過去許多新藥公司常會提及的「第N期臨床試驗已達成收案目標,如試驗結果符合預期,最快將於XX年申請藥證」、「該臨床試驗已通過某機構審查,預計自月份開始於某醫療機構執行」、「預計今年月份達到期中分析要求的N個病例並進行資料分析,並將召開專業人士組成的委員會討論相關數據,據以進行後續工作」等,未來這些字眼都不能出現在各公司輸入的重大訊息中;若媒體刊載,這些公司也要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澄清,等於這些過去常會看到的字眼,從此將在市場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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