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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安法》三讀通過 奸商重囚7年 沒收不法所得 併科罰金最高20億

【台灣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

黑心廠商小心了!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加重攙偽假冒刑度、提高罰金。修正案明訂,黑心食品公司違法添加、攙偽、假冒致人於死者,最高可罰二十億元,若情節重大,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八千萬元以下罰金;沒收、追繳不法利得部分,也與罰金切割,避免再發生大統案高額罰鍰罰不到的窘境,並增訂防脫產條款,即使黑心廠商將不法所得流入子公司也可沒收。

黑心油風暴重創台灣食品產業,行政院九月提案修正《食安法》,立院歷經九度協商,昨完成修法。

修法無法溯及既往

此次修法不僅明訂要成立政院層級跨部會的食安會報;建立食品安全衛生的風險評估、預警及稽核制度;也落實電子申報追蹤系統,並加重黑心業者的處罰。衛福部長蔣丙煌昨表示,透過修法希望「罰得到、罰得快、罰得重」,他有信心將來可維護國人食品安全。雖然修法不溯及既往,但蔣說,頂新案現還在法院審理,會提醒司法界考量修法意旨,若犯罪所得利益超過時,酌量加重罰金。

損害健康罰8千萬

藍委王育敏指出,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提高罰鍰、罰金的上限至二億元,且針對公司違法,罰金最高可罰二十億元。此外,若廠商不法利得超過罰金,法官還可審酌提高罰金,以遏阻不肖廠商。此次修法新增黑心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八千萬元以下罰金。綠委管碧玲說,亦即不法的黑心行為只要情節重大會造成影響健康的疑慮,就要重罰。《食安法》修正案也明訂防脫產條款,綠委陳節如說,未來不肖廠商的不法所得即使流入子公司,法院也可沒入與追繳;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避免不肖業者脫產。上班族劉欣怡說,「太好了!就是要罰這些黑心業者罰到破產,罰到怕才有用。」民眾謝秀敏則呼籲執法單位強力執行,否則罰再重都沒用!

10億揪不肖廠商

此外行政院長江宜樺昨核定,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每年提撥十億元,專案獎勵查處食安案件表現績優的地方政府,表現不佳的地方政府則研擬減少計劃型補助。對此,屏東、彰化縣政府均說樂觀其成;高雄市新聞局長丁允恭則批,中央把地方建設補助當作籌碼,無異是將中央應承擔的食安責任往外推,「很可能淪為整肅縣市政府的政治工具」。

《食安法》修正重點

自主管理上市上櫃及一定規模食品業者,應設實驗室分廠分照食品廠辦理工廠登記,僅能生產食品源頭管理透過電子發票,落實申報追蹤系統提高罰金.黑心食品致人於死、致人重傷除刑期外,得併科罰金2億元、1.5億元.黑心食品若情節重大,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公司違法,可加重10倍罰,最高罰20億元;法官可審酌犯罪所得,酌量加重罰金追討不法利得,防脫產不法所得即使流入第三人者,法院也可沒入與追繳舉證責任食品業者若遭控嚴重違反食安規定,須自行舉證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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