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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界大老講清楚

【每日經濟新聞  2015-04-17  論壇  蘋中信

台大社會科學院教授 劉靜怡

去年底選前爆發「無心跳器捐」論文爭議,林芳郁、楊志良和葉金川等醫界大老紛紛表態,曾長期身為柯文哲醫師長官的林芳郁更說「計劃應經三關審查,第一關是台大內部由專家組成的倫理或研究委員會,第二關是衛生署(衛福部前身)審查,第三關則是學術文章出版單位審查。如三關都認為符合醫學倫理規範,我們應承認研究者是對的。」筆者與幾位長期鑽研醫療法律與倫理議題的學者聞言均感不可思議,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台大醫院和衛福部申請前述無心跳器捐手術相關資訊,我們認為醫界大老該把話講清楚了。

衛福部10416日發給筆者的衛部醫字第1030032937號函,指出「所請提供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柯文哲於民國894月發表並刊載於研究論文,向本部申請人體試驗之核准文件資料一案,本部並未接獲申請,尚無資訊可提供」,證明主管機關從未接獲上述研究之人體試驗申請,既無申請,何來審查通過?不知擔任過衛生署長的林院長,如今是否仍願堅稱衛生署審查通過?

其次,筆者向台大醫院申請上述人體試驗審查資料遭拒後提起訴願,教育部331日做成的台教法(三)字第1040019392號訴願決定書,指出系爭人體試驗申請未曾存在:「經原處分機關104128日校附醫研字第1040020062號函附訴願答辯書辯明以,系爭論文所進行討論之醫療方法為腎臟移植手術,係屬常規器官移植手術而非屬新醫療技術,即非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需施行人體試驗之器官移植手術適用範圍,系爭論文所進行之研究無須經人體試驗,行政院衛生署亦從未審查過任何腎臟移植手術之人體試驗,該手術不需施行人體試驗自明,並無訴願人所申請公開之系爭論文所進行人體試驗相關審查程序及紀錄資料」。

合理合法進行器捐

雖此一還原事實的答案,早在意料之中,但是,拿無法判斷腦死、且可能有待檢察官認定心臟死(法律上仍未死亡)的病人,來測試葉克膜可否保住待捐器官新鮮度的醫學試驗,真的不該事前進行研究倫理審查嗎?同時,以上述幾位醫界老資歷,對人體試驗法制絕非陌生,林院長對這個發生於自己任職台大醫院主管期間,而且根本未申請人體試驗研究倫理審查的案件,何以公開主張其已由台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不容質疑?筆者和關切此事的幾位法學同儕都曾涉獵人體試驗審查,對台大醫院如何管理人體試驗審查相關資料,略知一二,深知其當初即應依法回覆上述資訊根本不存在,無從提供。台大醫院捨此不為,隱情為何?台灣人體試驗法制跌撞多年方漸成形,該制度追求的是保護受試者此一公益目的,而非維護研究者利益,更非維護特定政治利益,這是生醫法制常識,醫界大老何苦濫用人體試驗審查機制當國王新衣,為一個「人體試驗申請根本不存在」的手術背書,打擊制度公信力?柯醫師在衛生署委託執行的「96年度我國無心跳者器官捐贈之調查、研究與評估」報告第83頁,明寫「目前之法律只規定死亡以腦死判定者如何捐贈器官,對於以心臟停止判定死亡者,如何進行器官捐贈,並未訂定法令」,此一法律狀態迄今未變,醫界法界均心知肚明。我們該自問的是:法律該草率處理死亡定義嗎?「盡一切作為」正是醫療爭議所在,更何況不作為甚或撤除醫療?要討論無心跳器捐的法律評價,該在資料齊備的誠實基礎上,選前高喊完全合法,選後卻急著修法,豈非自相矛盾?葉金川說過「選後不會再有人關心這件事」,但筆者等人願持續關心,且期醫界大老公開給個合法合理的答案。

《蘋中信》作者群

劉靜怡、謝金河、何飛鵬、張鐵志、殷乃平、劉克襄、呂秋遠、米果、胡晴舫、馬維敏、吳惠林、王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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