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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立中藥師制度平議

【台灣新生報  2015-07-03  要聞  社論】

最近衛福部倡議設置中藥師,引起醫藥界衝突,原因是中藥師制度的設置仍有疑慮;於理,用藥管理不分中西,藥師應有能力為中西藥安全把關;於法,中藥師制度設立法源,原是為解決中藥商工作權問題,而非為設置中藥師;再者國內「藥師人口比」以供過於求,依國家長遠定位及規劃成熟度來看,中藥師設置應有更多的討論、溝通與驗證。

藥物科學進步一日千里,新藥輩出,提供諸多疾病治療。然而藥可治病亦具有毒性,輕忽不得,先進國家須要有接受完整藥物科學訓練的藥師來為用藥安全把關。於理而言,人生病吃藥進入體內不分中西藥,均須有專業人員提供用藥的諮詢、調劑及管理,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無虞。

現今藥師於中藥相關領域執業須加修中藥專業十六學分,比照中醫師於西醫外加修中醫學分還多,學校教育只是入門,專業夠不夠在於與時俱進終身學習,不止於大學或考照時之教育,後續的深入學習仍要靠不斷進修。就現況而言,不論醫院中藥局的調劑工作、中藥諮詢,中藥廠的鑑定、品質管制,由藥師負責即能發揮效用,並無中醫藥司所謂教育不足問題,中醫亦可聘用現行藥師,而今中醫診所無藥師關鍵,在薪資及未落實執法所致。

於法而言,中藥師制度的設立源自於藥事法一三條,此條文當初是為解決既存中藥商工作權而制定,如今應部份立委要求衛福部中醫藥司回應;為強化民眾用藥安全,衛福部已函文給勞動部設置中藥材管理技術士,修法後,考取技術士者就能經營中藥批發、零售、進出口等業務,對已領有中藥商執照的業者不受影響,現況問題已獲充分解決。如今中醫藥司推動中藥師制度,似宜再縝密思考必要性。

中醫藥司規劃中藥師制度,係參考設置中藥師的中國及韓藥師的韓國,中國藥政管理問題嚴重,有與現代社會脫節現象,韓藥師也出現管理漏洞,顯現將藥品分中西的管理模式仍有可商榷之處,逕行引進他國並非完美的藥品管理方式,仍宜三思。國際醫療先進國家對藥品相關事宜一律由藥師管理;以德國及日本為例,這兩國均有運用草藥,但德國沒有草藥師、日本沒有漢藥師,藥師的立場是藥不分中西,若未來中藥師加修西藥,本質就跟現行藥師一樣。我國要步上醫療先進國家,推行中藥師制度,必須與各界詳細溝通並詳細規劃配套作法,操之不可過急。

再者,就是國內藥師人數問題,目前台灣藥師人數有三萬多名,依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藥師人口比」,台灣明顯是藥師供多於求國家,中醫藥司未考量現況,若再設置中藥師將有過多藥師,造成專業培養浪費社會資源,並未符合「考、教、訓、用」國家基本政策。

衛福部的目標是為台灣民眾的藥事照護需求及用藥安全設想,為建構更合理安全的用藥環境而努力,目前中藥師制度的環境尚不成熟,施行仍需仔細思量,使民眾能免於藥安問題之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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