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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商、賣場食物7/31起強制檢驗衛福部訂食安監測計畫要求業者為自己貨價上商品負責

【台灣新生報  聚焦  2015-12-31  記者鍾佩芳  報導】

為加強通路商業者對產品自主管理,衛生福利部部長江丙煌昨(30)日表示,預告新增,明年731日起,凡達三家以上獨立門市的連鎖品牌,且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者,針對違規率高的六項(金針、蘿蔔乾、蜜餞、即食鮮食食品、現場調理即食食品、截切生鮮蔬果產品)先自主檢驗再販售,蔣部長表示,業者應為自己貨價上的商品負責,而不是把自己當作是受害者。

預計將影響13千家。食藥署表示,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要求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黃豆、玉米、小麥、麵粉、澱粉、食鹽、糖、醬油、茶葉、茶葉飲料及非百貨公司之綜合零售業者等17類食品業者自105731日起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金針、蘿蔔乾、蜜餞等是檢驗食品添加物,像是二氧化硫、糖精、甜精等等;而對於即食鮮食食品、現場調理即食食品及截切生鮮蔬果產品亦應就微生物數量,如大腸桿菌等,對其成品進行檢驗。每半年或每

批至少進行檢驗一次

為強化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責任,要求食品業者應依照風險評估及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的精神,就各產業特性於來源、製造、儲藏、銷售等各項重要管制環節,並納為食安監測計畫呈現。

經公告業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如未依規定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或未實施強制性檢驗,可依食安法第48條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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