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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比重適當提高 國務院印發居民醫保制度意見 各統籌地區12月底前出台具體方案

【北京晨報  要聞時事  2016-01-13  編譯】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就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出明確要求。

城鄉居民醫保六統一

《意見》就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政策明確提出了六統一的要求:一要統一覆蓋範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

二要統一籌資政策。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準,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三要統一保障待遇。逐步統一保障範圍和支付標準,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

四要統一醫保目錄。由各省(區、市)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制定統一的醫保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五要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准入退出機制。

六要統一基金管理。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

鼓勵實行省級統籌

《意見》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理順醫保管理體制,統一基本醫保行政管理職能。整合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人員和信息系統,提供一體化的經辦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創新經辦服務模式,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

《意見》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原則上實行市(地)級統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省級統籌。加強基金的分級管理,充分調動縣級政府、經辦管理機構基金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整合現有信息系統,做好必要的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強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隱私保護。系統推進按人頭、按病種付費等支付方式改革,推動形成合理的醫保支付標準,引導醫療機構規範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醫保智能審核和實時監控,促進合理診療、合理用藥。

《意見》強調,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深化醫改的一項重點任務,各省(區、市)要于20166月底前對制度整合作出規劃和部署,各統籌地區要于201612月底前出台具體實施方案。綜合醫改試點省要將整合城鄉居民醫保作為重點改革內容,加強與醫改其他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快推進。

據新華社

解讀

居民看病報銷

將不再分城里人”“農村人專家認為,意見的核心在於公平二字,是推進醫藥療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

意見提出六統一的要求: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這意味著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後,城鄉居民不再受城鄉身份的限制,參加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按照統一的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城鄉居民能夠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國家衛計委衛生髮展研究中心醫療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顧雪非說。

目前,我國全民醫保體系基本形成,覆蓋人口超過13億,但仍分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醫療救助四項基本醫保制度。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制度城鄉分割的負面作用開始顯現。顧雪非說,醫保制度不統一帶來的問題主要在於三個重複:同一區域內,居民重複參保、財政重複補貼、經辦機構和信息系統重複建設。

顧雪非認為,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只是一方面,還需發揮大病保險、城鄉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多項制度的合力,切實提高保障水平,進一步降低居民就醫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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