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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藥監總局電子監管見效 揭底非法收藥利益鏈

 【每日經濟新聞   2016/01/28  頭版  記者鄢銀嬋 周恒 金喆  報導】 

黑色利益鏈條無處不在,藥品行業也不例外。

12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發佈《關於陝西廣聯藥業有限公司等7家藥品經營企業購銷非法回收藥品的通告(2016年第13)(以下簡稱13號公告),依法查處陝西廣聯藥業有限公司、河南省華方通醫藥有限公司、湖北明達藥業有限公司、西安藻露堂藥業集團利爾欣醫藥有限公司、四川宏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藥品分公司、四川藍怡藥業有限公司、河北益民醫藥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存在購銷非法回收藥品或為購銷非法回收藥品企業違法提供發票等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

你也許也看到過,不少三甲醫院門口常有人拿著收藥的廣告牌詢問過往行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他們回收的藥品往往以抗高血壓、糖尿病藥等慢性病用藥,或較為昂貴的抗腫瘤藥等為主,暗地里,已形成回收、洗白、分銷的利益鏈。多位業內人士直言,目前藥品回收已經成為醫保套現的主要方式,違法回收的藥品在暗箱操作後往往流向偏遠山區等農村地區,對安全用藥形成威脅。

藥販坐等醫保套現者

成都某三甲醫院門口的人行道,是張蘭(化名)的工作地點。每天上午9點多,張蘭會準時騎電瓶車上班。把電瓶車停在盲道上後,她拿出收藥的大牌子掛在電瓶車上,然後帶上鴨舌帽在電瓶車上坐定,一邊低頭玩手機,一般等待顧客。有時候遇到有人拿著藥從醫院里走出來,她便會選擇性地上前小聲詢問:有藥賣嗎?高價回收

張蘭已在此工作兩三年時間。記者以顧客的身份向其咨詢時,她稱自己長期收購糖尿病、高血壓、精神類等藥品,原價六折收購,也可以醫保卡套現,同樣六折。記者離開時,她還掏出一張名片,上面用粗體加大字寫著,高價收藥、醫保卡兌換現金

另一名藥販李先生表示,各類藥品收購價格不一樣,需要看具體的藥品種類和廠商,比如5毫克規格的波依定,收購價一盒15元。而成都數家藥店同樣規格的波依定零售價格在29~34元之間,李先生的收購價是零售價的五折左右。

一名醫務人員告訴記者,像李先生這樣的藥販在全國很多地方都有,他們的潛在顧客群主要是想用社保卡套現的人,以及能免費在醫院開藥的職工等。通過在醫院、藥房開藥,再低價倒賣給藥販子已成為社保套現的主要渠道。重慶一民營醫院醫生表示,我們醫院就存在這樣的患者,他確實身體有某方面的疾病,但病情其實已大有好轉,但仍然要求醫生給他長期開藥以穩定病情,最後用醫保結算,再轉手套現。

回收藥品存安全隱患

事實上,在整個藥品回收利益鏈上,張蘭和李先生所做的事情不過是第一環。更為隱秘的環節在於藥品回收之後的暗箱操作。藥販子為什麼最愛常用高價藥呢?因為這類藥品最終的流向是郊區、農村的小診所、小藥店,只有常用藥才能確保銷路。重慶桐君閣藥房的一名李姓店長表示,自己店里以前就曾有人上門推銷回收的低價藥品。

這位店長表示,收藥人往往都是團隊作戰,相互之間有明確分工。據我瞭解,藥品回收者對藥品分類包裝後,會運往下游與其固定合作的銷售人員,這些銷售人員再通過自己的渠道銷往當地的鄉村個體診所等。事實上,除了上述簡單操作手法外,更多的藥品在回收後還會洗白再進入正規企業流通。據瞭解,藥販子在對藥品收集分類後,會加價轉入上級藥販子手中;上級藥販子則會借用或租用其他藥品經營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再通過經營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以使這批回收藥品披上合法的身份,業內俗稱過票

CFDA的公告中,被通報的7家藥品經營企業均存在違法過票行為。比如,陝西廣聯便為河南華方通醫藥有限公司和湖北明達藥業有限公司提供過票,導致一批原本由天津醫科大學代謝醫院銷售出去的阿卡波糖片再由甘肅蘭州珍生源大藥房進行了二次銷售。

業內人士認為,藥品回收利益鏈對患者特別是農村地區患者用藥安全造成極大威脅。上述李姓店長告訴記者,即便通過社保卡套取出來的是合格藥品,這些回收藥品在流通過程中也很難達到藥品要求的儲藏條件,而惡劣的儲存條件必然影響藥效。

CFDA公告,湖北、四川、陝西、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已分別責令相關企業停止經營,並撤銷了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已經責令河北益民醫藥有限公司停止藥品經營活動。昨日下午,記者分別致電被處罰的四川宏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藥品分公司和四川藍怡藥業有限公司,其中四川藍怡藥業電話處於無人接聽狀態,而四川宏泰商貿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瞭解記者意圖後,亦沒有明確答複,並表示他們已經下班,讓記者第二天向相關負責人咨詢具體情況。

藥品電子監管碼發威

26日晚,CFDA在官網發佈通告,稱在7家企業的違法行為中,有4條線索來自電子監管流向數據。中國一家知名流通企業資深人士張彭(化名)透露,藥品終端渠道的水很深,價格貓膩導致的跨區域串貨、醫保套現、非法渠道購藥在行業內不算秘密。實際上,食藥監總局推行可追溯監管碼有可能使上述問題消失,這正是部分不法藥店強烈抵制的症結所在。

國家食藥監總局通報稱,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發現,甘肅一些藥店和批發企業所銷售的阿卡波糖片,其電子監管碼流向顯示的是天津醫療機構。檢查人員追蹤發現,這些流向異常的阿卡波糖片均來自同一家批發企業陝西廣聯藥業有限公司,後者直接從非法人員馬某手中大量購進不明來源阿卡波糖片,並銷往陝西和甘肅等地的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

張彭還提到另一個潛規則就是串貨。他說,從法律層面來說只要買賣雙方身份合法,跨地區賣藥不算違規,但生產企業為維持價格穩定必須防止這種行為。醫藥代表為了私下獲得本該給醫生的回扣,往往會將部分藥品串貨到藥店。

而醫藥代表往往會借部分終端藥店來避稅。他進一步解釋,醫藥代表從商業公司重新購買一批藥品後,以低於市場的價格賣給藥店,但前提是藥店不需要這些藥品的增值稅發票。隨後,醫藥代表將從商業公司拿到的發票抵醫院藥品進賬,藥店則因為這些藥品沒有走正規渠道而偷稅漏稅。

此外,電子監管建設成本也讓零售藥店頗有怨言。廣東麗峰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黃雪峰告訴記者,光一台掃碼機就需要2700~3500元,一個上規模的藥店需要35台。按此計算,門店量上百的大型連鎖藥店都會感到有壓力。

藥企起訴食藥監總局 電子監管碼再惹爭議

【南方都市報(全國版)   2016/01/28  中國  記者嵇石  報導】 

南都訊 1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收到一紙來自醫藥企業的訴狀,被告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起訴的緣由是食藥監總局近日強力推行交由阿里健康運營的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原告養天和大藥房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養天和)認為電子監管碼使同樣作為零售企業的阿里健康掌握全國藥品流通信息,獲得數據壟斷,同時加大藥企不必要成本。

食藥監總局雖未正面回應,但26日發出通告稱,憑借電子監管流向數據,食藥監總局已經發現陝西廣聯藥業有限公司等7家藥品經營企業存在購銷非法回收藥品或為購銷非法回收藥品企業違法提供發票等嚴重違法行為。南都記者瞭解到,電子監管是藥品監管的大趨勢,國外也在推進這項工作。

昨日,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引起輿論廣泛關注。最新消息是,27日上午,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孫鹹澤在食藥監總局召開的藥品電子監管工作座談會上作出表態,國家食藥監總局將收回此前交由阿里健康運營的全國藥品電子監管網運營權。

原告養天和方面一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證實,該公司也派人參加了上述座談會,食藥監總局的領導確實說過準備收回全國藥品電子監管網運營權。不過,阿里健康昨晚回應南都記者,其未收到國家食藥監總局的書面通知。原告一方的律師則表示,目前沒有撤訴打算。

據悉,原國家藥監局2006與中信21世紀(中國)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後者是藥品電子監管碼的唯一服務提供商。2008年開始,國家藥監局對全國範圍內的血液製品、疫苗、第二類精神藥品等管控藥品實施電子監管。2011年,要求生產基本藥品中標企業納入電子監管網。2015年年底,國家食藥監總局要求所有藥品批發、零售企業也全部入網賦碼。

經營企業被納入進來,這導致藥品零售企業的成本加大,直接涉及他們的利益。據南都記者瞭解,隨著藥品電子監管碼的逐漸推進,一部分藥品生產企業一定程度上已經認可了依托電子監管碼建立的藥品追溯體系,但零售企業的反對聲音較大。

值得注意的是,國辦近日也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要求到2020年,追溯體系建設的規劃標準體系得到完善,包括食品、藥品、農產品等重要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追溯意識顯著增強。要實現追溯,電子監管是大趨勢,如何更加公平公正或許是此案備受輿論關注的焦點所在。

各方聲音

原告藥企:

強推藥品電子監管屬非法行政126日,湖南養天和大藥房集團有限公司的法人兼董事長李能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講述其之所以起訴C F D A的原因是,認為CFD A強制推行藥品電子監管碼屬於行政違法,要求立即停止這一違法行為。

食藥監總局去年1230日發出通知,要求所有藥品經營企業在1231日前必須達到《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從今年起未通過的,一律停止藥品經營活動。這一規範中要求,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企業應當按規定進行藥品電子監管碼掃碼,並及時將數據上傳至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系統平台。據媒體報道,廣東省已有藥店因此被撤銷G SP認證。

起訴書認為,這一行政通知構成行政違法,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被告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中關於藥品電子監管的條款之合法性進行審查。

李能在發佈會上表示,國家食藥監總局委託中信21世紀(現更名:阿里健康)運營藥品電子監管碼,未公開招投標,缺少合法性。要求生產、流通企業進行藥品電子監管碼賦碼,不履行賦碼相關要求的生產企業產品不得進入招采平台,藥品流通企業要終止經營資格,這些都沒有法理依據。

李能在發佈會上說,國家食藥監總局允許阿里健康一方面經營網上售藥,一方面代表國家權力運營全行業數據,屬於濫用行政權力。同樣作為零售商的阿里健康掌握了全國藥品流通的大數據,這對所有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造成極大不公平。

同時,在他看來,電子監管碼是重複建設,現有的條形碼和藥品批號已經足以完成藥品追溯,電子監管碼加大了藥企成本,會轉嫁給消費者。他也向南都記者透露,僅藥品零售行業一次性增加的運營成本初步估算為150億元,未來如果繼續擴展到占整個藥品市場銷售80%的醫療機構,產生的成本將非常驚人。

原告律師周澤:

毒奶粉事件證明監管碼管不了產品質量原告律師周澤向南都表示,國家質檢總局曾和前述同一家企業合作,但2008年後停止推廣電子監管碼。這說明電子監管碼對於質量監控毫無作用。他說,由於目前市場不公平競爭是由食藥監總局的行政權力引起的,因而提起對食藥監總局的行政訴訟。

周澤表示,當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的爆發,證明電子監管碼根本監管不了產品質量。而國家質檢總局2008年停止推廣電子監管碼以來,也沒見發生什麼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如果他們繼續推,那豈不意味著因此產生的天量成本,都由消費者做了冤大頭嗎?

周澤認為,是否有必要搞一個電子監管網來進行藥品電子監管,本身是一個事關重大公共利益的問題,應該進行充分的研究和論證。如果經過研究、論證,對藥品確有必要實施電子監管,需要建設一個電子監管網,就應該對電子監管網的建設進行招投標。

周澤表示,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中要求的電子監管做法,在上位法《藥品管理法》中並未作出明確要求,根據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食藥監總局在通知中要求不履行電子監管規範的企業停止經營,無異於國家強權機關對行政相對人的威懾,值得我們警惕

食藥監系統人士:

電子監管碼可防止假藥進入流通渠道中部某省食藥監系統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藥品電子監管碼首要作用就是保證並防止假冒偽劣藥品進入藥品流通的正規渠道,作為企業應該有這樣的社會義務。

該人士向南都記者介紹,電子監管碼要求一盒一碼,這意味著,不法分子企圖製造仿冒假藥,就會變得很困難,因為其沒有辦法知道每一盒藥的身份證是多少。

該人士還解釋,之所以要求作為經營企業的藥房也必須進行電子監管碼管理,是想形成藥品流通的一個閉環系統。通過獨一無二的監管碼,從藥廠、藥店、醫院直到消費者,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掃碼錄入流通信息,消費者能夠確保到達手中的藥來自正規渠道。

上述食藥監系統工作人員還告訴南都記者,電子監管碼還能夠發現藥品流通中很多問題,河北省石家莊市有關方面曾通過電子監管碼發現,一些縣醫院里的藥品是從北京的醫院流通到消費者手中。北京賣出去的藥,怎麼又會在石家莊的藥店里被發現?

這一工作人員還表示,這個現象非常普遍。他瞭解到,有些醫保患者開出大量超過治療所需的藥品,藥販子通過較高的價格收回,又以低於市場價格轉賣給其他地方的一些藥店,從中非法套取醫保謀取利潤。

食藥監總局雖未正面回應,但26日當晚便發出一則通告稱,憑借電子監管流向數據,食藥監總局發現陝西廣聯藥業有限公司等7家藥品經營企業存在購銷非法回收藥品或為購銷非法回收藥品企業違法提供發票等嚴重違法行為。前述某省食藥監系統人士也表示,通過電子監管系統還使得稅務系統能夠掌握生產企業所有的藥品流通情況,有助於稅務稽查。

不過,他也向南都記者直言,如果《藥品管理法》中能夠明確規定,藥品生產流通經營企業實施電子監管碼制度,是企業的責任與義務,這在法律程序上或許會更加規範。

追問

藥品可追溯,一定要用電子監管碼嗎?

藥品電子監管碼數據庫的開放程度較低,也是業內抱怨現有藥品電子監管碼系統的一大原因。此外,由於所有數據都在競爭企業手里,需要相應的措施跟進。有受訪企業就表示,部分連鎖藥店有對於數據安全的擔心和顧慮,也不是沒有道理。

藥品要實現可追溯,這是大趨勢,但是否一定要用電子監管碼?

山東某追溯系統企業總經理昨日告訴南都記者,從監管角度來說還是有必要,電子監管碼全過程跟蹤,精確到每一盒藥。靠條形碼無法實現追溯,因為條形碼是某一類商品共有,仿造條形碼也並不難。

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醫藥編碼專家則向南都記者表示,中國藥品原本的條形碼與普通在商超售賣的商品一致,用的都是GS1編碼體系,而GS1是國際ISO成員。這一標準由國家質檢總局的編碼中心引入將其轉成中國的GB標準。

食藥監總局的電子監管碼體系的載體也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但其編碼是用自成體系的一套系統。這套系統純粹用於藥品的領域,且與大衆商品物流等平台此前在用的GS1體系也不兼容,僅在終端一些高級的掃碼機上實現兼容,這就需要產業鏈上的相關方在硬件和軟件上增加投入。該專家表示,在全球大多數進出口企業目前用的都是GS1體系。在此情況下,很多中國藥企就需要打兩套碼。

不過,據該專家介紹,很多中國專家對GS1有誤解,GS1在上世紀90年代其實已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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