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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品審批首現政府工作報告 仿製藥格局將重塑

【21世紀經濟報道  2015-03-09  新健康  記者朱萍  報導】

導讀

如果找不到原研藥,中國已經上市的其他仿製藥也可作為仿製對象,且允許仿製藥與被仿製對象之間有誤差。但這種誤差逐次累計下去,與原研藥的藥效差距就會越來越大。新政頒布實施後,一些中小企業很可能會因為通過一次性評價成本較高而放棄文號甚至放棄生產。

因為涉及到用藥安全、藥品質量,藥品審批問題得到了本屆政府高度重視。

3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這是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到藥品審批問題。36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汪洋亦向兩會代表問詢有關藥品一致性評價相關事宜。

過去中國批准上市的藥品沒有與原研藥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強制性要求,很多藥品在療效上與原研藥存在差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一位內部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透露,「若找不到原研藥,中國已上市的其他仿製藥也可以作為仿製對象,只需達到上一家90%的生物利用度,通常會出現二次、三次仿製,最後仿製藥藥效可能只有原研藥的7折甚至更低。」

業內一致認為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有助提升中國製藥行業整體水準,未來占中國用藥市場大比例的仿製藥也將迎來洗牌,行業格局將重塑。

全國人大代表、天津中醫藥大學校長、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伯禮認為,藥品一致性評價雖然一定程度上會增加藥企成本,但同時也倒逼機制,讓企業提升質量;全國人大代表、康恩貝董事長胡季強也表示,這是提高中國藥品質量、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提升醫藥產業競爭力的重大舉措,希望國家能制定相應的鼓勵及支持政策,因為推進這項工作的難點是生物等效臨床試驗資源不足,按規定的時間表執行會有難度。

改革藥品審評審批制度

中國曾經歷過藥品嚴重短缺問題,仿製藥的出現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緩解,且仿製藥價格只有原研藥的10%-15%。但因為中國現代製藥業起步晚、標準偏低,總體上仍存在藥品審批標準不高、管理方式落後、審評審批體制不順等問題:企業低水準重複申報,部分註冊申報臨床數據不真實、不完整、不規範;審評人員數量不足、待遇較低,與註冊申報需求也不匹配等。

近年來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問題得到高度重視,國務院在20158月便印發《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其核心思想是提高藥品質量,通過改革促進醫藥行業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實現上市產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質量可控性。

而針對前述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 「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表述在過去近十年內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幾未出現,尤其加上「深化」一詞,表明了政府對藥品質量提高的決心。

與此同時,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關於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實施前批准上市的仿製藥,凡未按照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原則審批的,均須開展一致性評價,明確了評價對象、確定參比製劑遴選原則等。

意見還要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中200710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學藥品仿製藥口服固體製劑,應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實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製藥,自首家品種通過一致性評價後,其他藥品生產企業的相同品種原則上應在3年內完成一致性評價;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註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畢井泉表示,進行質量和療效的一致性評價,就是要求對已經批准上市的仿製藥品,要在質量和療效上與原研藥能夠一致,在臨床上與原研藥可以相互替代,這樣有利於節約社會醫藥費用。

畢井泉指出,意見明確了一致性評價的主體是企業,企業要主動尋找產品參比製劑,按規定的方法研究和進行臨床試驗。政府要統籌協調產品參比製劑的確認、評價方法和資料申報、評價,並給予指導,要在臨床使用和醫療保險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仿製藥隱患

對於藥品一致性評價,在全國人大代表、天津中醫藥大學校長、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伯禮看來非常有必要,雖然一定程度上會增加藥企成本,但同時也倒逼機制,讓企業提升質量。

仿製藥一致性評價要求仿製藥需與原研藥在藥學等效性(PE)、生物等效性(BE)和治療等效性(TE)等方面達到一致,因此,以往仿製藥企業那種簡單的複製發展模式將不再行得通,而必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反覆進行等效性實驗,進一步加強對原研藥各項指標、技術與工藝的再研究。

長期以來,中國仿製藥只需和其模仿的原研藥,在活性成分、外觀、形狀上一致即可,對使用條件、臨床效果等要求則不明確。如果找不到原研藥,中國已經上市的其他仿製藥也可作為仿製對象,且允許仿製藥與被仿製對象之間有誤差。但這種誤差逐次累計下去,與原研藥的藥效差距就會越來越大。

直至2012年,食藥監總局開始啟動仿製藥「質量一致性評價」,要求已經上市的仿製藥,按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原則重新評價,但並不具強制性,很多藥企並未按要求去做。

一位國家食藥監總局的內部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透露,此前美國藥監局規定仿製藥只能模仿原研藥,而中國則允許模仿已上市的國產仿製藥,導致生物利用度越仿越低,藥品效果越仿越差。

「比如一家企業仿製原研藥,達到了90%的生物利用度,按照生物等效批准了;第二家仿製企業按照第一家做生物等效性實驗,達到90%,雖然也符合法律標準,但實際只相當於原研藥81%的生物利用度;甚至還會出現第三個仿製企業,這就只有原研藥7折甚至更低的功效。」上述國家食藥監總局內部人士舉例稱。

除了不能達到正常功效外,部分劣質仿製藥甚至危害公眾生命安全。如2006年發生「齊二藥重大藥害事件」,企業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裡用大量工業原料二甘醇代替了藥用輔料丙二醇,並導致多名患者急性腎衰竭死亡;2014年,浙江一企業生產了9000萬粒重金屬超標空心膠囊,全部通過藥企流入市場。

重塑行業格局

中國作為仿製藥生產大國,據統計,此前仿製藥在已有批號的18.9萬個藥品中,佔95%以上;仿製藥企業數量佔到了全部藥品生產企業的90%以上。

北京鼎臣醫藥管理諮詢中心負責人史立臣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指出,新政頒布實施後,一些中小企業很可能會因為通過一次性評價成本較高而放棄文號甚至放棄生產,進而出現中小企業關閉或被大企業兼併局面。

史立臣指出,介於歷史原因,很多大企業積攢了多則上千個,少則幾百個文號,若在2018年底前全部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需要投入的人力和財力是不小的數字,因此大企業很可能進行產品線整合,只保留首仿藥和市場佔有率高的仿製藥等有競爭優勢的品種;而小企業生產的仿製藥多屬於市場完全競爭的普藥品種,當仿製藥一致性評價帶來成本上升時,企業會主動選擇淘汰劣質仿製藥。

全國人大代表、澳利達藥業董事長周有財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中則表示,這也是解決醫藥行業產能過剩的一個途徑,對行業整體水準提高有很大促進作用,業界洗牌不可避免,「這有利於提高行業集中度,完善企業組織結構」。

同時,很多企業負責人認為這還需要相關產業聯動,並有醫保等政策配套實行。

全國人大代表、亞寶藥業董事長任武賢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國務院把一致性評價列為下一個工作重點,將有利於提高藥品質量,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有效,但應建立一套科學分類制度。以美國為例,其醫用性藥物不需做BE,濫用性則必須做BE,這樣才能保證藥品質量。

36日下午,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問詢參與兩會的企業代表對藥品一致性評價看法時,康恩貝董事長胡季強即提出了希望國家能制定相應鼓勵及支持政策,因為推進這項工作的難點是生物等效臨床試驗資源不足,按國辦、國家食藥監總局要求的時間表執行會有難度。

據瞭解,雖然仿製藥一致性評價新政會對通過的企業予以醫保支付方面的支持,及醫療機構優先採購、技術改造等政策鼓勵,但扶持政策只能起到緩衝作用,並不能完全解決一致性評價帶給企業的成本問題,而成本上升勢必會體現在藥價上,進而帶來仿製藥價格的整體上漲。

在現行國家醫保政策中,對仿製藥和原研藥是按同一比例報銷,因原研藥價格明顯高於仿製藥,所以原研藥佔用的醫保費用超過一半。為此,有業內人士建議,仿製藥一致性評價新政實施後,仿製藥與原研藥同比例報銷政策改為同額度報銷,將會提高仿製藥的報銷比例,有利於帶動企業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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