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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技業哀號 雖未傷筋骨 但太嚴了

【工商時報  2016-05-13  杜蕙蓉】

浩鼎條款出爐,生技業者認為,雖然未傷筋骨,但太嚴格了,而且強制集保規範、資訊揭露內容太過鬆散,恐流於各自解讀窘狀,仍未解決浩鼎問題。

華威創投合夥人李世仁表示,以先進國家的標準,浩鼎條款擴大強制集保對象,大概是全球最嚴格的!在美國目前強制集保時間約半年,很少有公司會被規範至2年。以他近20年來投資美國公司和看過的資訊所得,大概只有1、2家特殊案例,但這些公司的強制集保也不會長達2年,規範對象也不是全部。

李世仁表示,美國法規針對特殊案例的強制集保公司,約束對象僅限20%的高階經營階層,但這些人也是按時間分階段和比例解禁股票買賣,亦即每半年這些被強制集保人就可准予1/4,或是一半持股進出買賣,等到2年期滿,其股票就是完全的鬆綁。

他認為,浩鼎條款針對強制集保人的規範,雖然表示是董監事、大股東研發及技術核心成員,但是否擴及二等親,還要更清楚說明。

另外,針對資訊揭露部分,他表示,對新藥來說,臨床實驗解盲可公布的數據、數據的意義,往往很難統計,市場狀況和相同藥物的市場狀況,也不一定就那麼具體,這些核心規畫不清楚,就很容易落入各自解讀的情形。

健亞生技董事長陳正認為,浩鼎條款看來沒傷筋骨,但太嚴了!建議新政策不應該規範到像智擎這類已有成功案例的公司,否則會壓縮到新藥公司的發展。

中天集團董事長路孔明表示,主管機關適度管制很合理,但政策的執行雖然要防弊,但也不要忘了興利。以現有法規,包括監督、內線、防止炒作等規範,其實已很完善,只是未落實而已。

路孔明表示,新藥產業充滿風險,創立時大部分都來自於天使基金,這些人願意投資都已讓人很感激,如果退場機制綁手綁腳,就不會有人願意共襄盛舉,因此,如何在防弊興利上建置合理環境,引進投資活水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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