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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8項藥 廠商缺貨不說將罰 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工商時報  2016-08-25  記者倪浩倫】

為避免缺藥而耽誤救命時機,近千項「必要藥品」即將列管。衛福部食藥署依《藥事法》修法規定,昨首度預告必要藥品清單,共968項納入,包括止痛劑、心血管疾病、癌症藥物等均上榜。未來只要預見供應不足,廠商需在半年前通知食藥署,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新制預計最快年底公告上路。

968項的必要藥品清單中,包括止痛劑、麻醉劑、癌症藥物、過敏藥物,以及瀉劑、避孕藥、心血管藥、三高藥物等等,都是國人常用的藥品。未來藥廠或進口商在可預期的情況下,因故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有供應不足的可能,需在6個月前通報食藥署。業者若是因天災等不可預期的因素,導致供應出問題,業者也需在1個月前通報。

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會召集人古博仁說,因大型醫院會和藥品供應商簽約,故當缺藥時,他們仍能優先拿到藥,較不受影響,「但小診所、社區藥局就會面臨缺藥問題。」

古博仁舉例,過去某進口的利尿劑,因供應端出問題,僅北部某醫學中心拿的到藥,當患者拿處方箋來藥局取藥時,因單上有醫師註明「不可替代」,藥師無法提供相同成分的學名藥或國產藥,只能請病人再跑一次大醫院拿藥,甚至還要藥師見病人年邁,主動替對方跑一趟的情形。他強調,若能確保「必要藥品」不缺藥,不僅能避免延誤治療,也能提升民眾方便性。

蔡士智指出,業者若未通報、或違反通報時間,食藥署將在官網公布其名稱,累犯或情節重大者,則將依《藥事法》罰6~30萬元。

他表示,食藥署在接獲通報時,會立刻做出因應,包括啟動專案進口、製造等措施。新制在昨日預告後,便進入14天的預告評論期,蒐集各方意見,預計最快今年底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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