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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司法勿成生技產業殺手

【自由時報  2017-03-24  陳逸南/台灣北社理事】

「浩鼎案」發生迄今已有一年,昨天法院審理時,檢方態度轉趨強硬,變更起訴法條,令人震驚。被告翁啟惠發表聲明指出,期盼透過法院審理流程證明清白,也讓政府、社會了解技術移轉,鼓勵產學合作,讓高科技、生技產業順利發展。

二○一二年「宇昌案」的發生,曾對台灣生技產業的發展,帶來重大的打擊,後來發現「宇昌案」是冤錯假案。目前發生的「浩鼎案」如果又是「冤錯假案」一樁,將阻礙生技方面科技成果之移轉與商品化,那就更可怕了。

我們了解科技成果及其智財權並非科技工作者、政府與社會資助科研活動之最終目的,科研活動所產生的科技成果及其智財權只有被利用,實際上將化為市場所需的產品或服務,才能真正達到福國利民的根本目的。目前普遍存在科研成果及其智財權利用率低下的問題,未能發揮推動經濟發展的應有功能,亟需解決,尤其是法律方面。

本來科學技術基本法的制定,係作為帶動科技產業發展的「火頭車」,發揮往前的拉力,加速科研成果的市場化。當前正值發展生技產業,可增進國民福祉,卻遭到「司法之惡」的負面力量,令人憂心,在司法改革之際,也要正視此項議題;唯有司法正義的實踐,生技產業才有發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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