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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會周四審攬才專法 實習、尋職簽證 擬限縮

【工商時報  2017-04-11  記者呂雪彗】

行政立法協調會昨針對攬才的《外國人才延攬及僱用專法》草案討論,與會綠委針對實習及尋職簽證疑慮多,擔心假借這些簽證鬆綁變真打工,因此擬針對實習簽證及尋職簽證限縮範圍,目標希望提周四院會拍板。

行政院10日邀衛環委員會及經濟委員會綠委出席行政立法協調會,綠委針對攬才專法內容意見分歧,未達共識。惟政院高層認為,攬才專法攸關5+2產業創新配套,應儘速送入立法院審查,將調整部分條文內容,照會黨團後提周四院會拍板。

綠委昨天針對實習及尋職簽證有諸多疑慮,擔心變相來台成真打工的藍領外勞或黑工,副院長林錫耀當場裁示,可朝限縮範圍重新檢討這二項條文,例如先就配合新南向政策台商才可申請國外學生來台實習。林強調,攬才專法每項條文都是突破,如果站在本位主義,不對外開放,如何和各國競爭搶人才?政院人士說,限縮期限、訂員額及申請門檻都是方向。

其中,外國學生來台實習簽證,綠委提出必須由學校或企業代為申請學生實習,不應由學生個人申請,而若由企業提出申請其營業額、資本額應予一定限制,如此可放寬實習薪資門檻不受47,971元限制。惟勞動部長林美珠澄清,來台實習不受就服法聘僱外籍專業人才規範,沒有47,971元門檻問題。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則說,來台實習並非專業人才,不符企業界需求,惟國發會說,外國商會及新創圈企業均主張,和各國搶才需將戰場提前至實習階段,國際也有實習簽證,企業須提實習計畫經核准才行。

另尋職簽證有效期半年,可不經出境再延長一次,綠委認為如果人才就不必找工作這麼久;國發會說,尋職簽證並非台灣首創,韓國德國澳洲均有,尋職即使未找到工作,台灣可多賺國外觀光客,何況並未降低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工作門檻,尋職和實習都只是停留,並非居留,僅鬆綁不需出境再展延一次。

與會者認為,引進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予租稅優惠,對在台很久外國專業人才不公平,也有綠委認免稅門檻200萬元太低,建議提高為400萬或500萬元。

另超過200萬元部分給予減半徵收3年,有立委認為,只給一半減免,外國專業人員的母國還是要課稅,不如不要減免,如此我國還能增加稅收,但未獲共識。政院人士表示,200萬元門檻已不低,基於與競爭對手國搶才,各國均予租稅優惠,若門檻再提高,恐怕不具誘因,政院傾向維持200萬元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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