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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浩鼎案開庭 翁啟惠6聲明喊冤

【工商時報  2017-05-04  記者杜蕙蓉】

浩鼎案昨(3)日開庭,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表示,起訴事實中有許多時間錯置,電郵解讀也被扭曲;他發表6項聲明,指出檢察官不了解技轉程序,嚴重誤解事實與法律。實際上他是技術創作人,可依「科學技術基本法」取得浩鼎股票。

另外,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則指出,酵素法(Globo H)是與翁在美國創立Optimer時就有的發明;100年8月,中研院根本未合成Ally Globo H,是到101年4月才證明初步合成,完成當時150萬技術股已撤案,且中研院直至102年8月才向美國申請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術申請專利,期約賄賂理由不成立。

張念慈表示,他和翁啟惠原本就是好友,更是創業夥伴,沒有理由要行賄。而且在101年5月時,他不是浩鼎董事長也不是董事,沒有理由送3千張股票給翁啟惠。

翁啟惠律師陳彥希表示,在美國大學有70%以上的技轉案,都希望是由發明人自己創立公司或者是他指定介紹的公司,主要原因就是避免發明人的案子沒找到好對象而被故意埋沒,而且有利害關係不一定會有利害衝突,這是很重要的關鍵。

翁啟惠表示,檢察官對生物科技技術研究成果,該怎麼技轉給業界,有很大的誤解。技轉是既然是國家的政策,即使技術授權出去,承接的廠商也要冒很大的風險,怎麼可能會行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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