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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創條例》翻修 創投免雙重課稅 天使投資、技術股擱置

【蘋果日報  2017-05-25  記者侯良儒】

《產業創新條例》(產創條例)修正草案昨初審通過,穿透式課稅、鼓勵國營事業投資研發、有限合夥人入法順利過關,但有關天使投資、技術股緩5年課稅卻擱置,讓「挺」新創色彩鮮明的立委余宛如、許毓仁大嘆,政府修法應更「勇敢」,而非抱持防弊心態,否則激勵效果有限。

面對中國高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舉鼓勵對岸青年創業;為不落人後,台灣也在今年翻修《產創條例》,盼健全國內創業環境。2月下旬行政院送出修正草案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經多月討論,終在昨進行審查,並完成一讀程序。

放寬國營事業招標

根據一讀決議,因應鼓勵創投的《有限合夥法》已於前年9月上路,有限合夥事業將適用《產創條例》;未來相關創投機構,只要依循條例,進行我國新創公司的投資,都適用穿透課稅,免除遭雙重課稅的可能。

過去沒修法前,有限合夥事業除繳納公司稅,個人領取的公司盈餘或股利分配,還要再繳個人所得稅,等同被剝2層皮。為讓更多資金引導至創投機構,有限合夥事業將採穿透課稅,僅針對個人徵稅,有限合夥則免稅。

針對各界期待國營事業帶頭投資研發,昨一審也通過,免除國營事業受《政府採購法》限制,須以最低標決的緊箍;未來國營事業只要採購具研發、研究、創新之途,都可採限制性招標,選擇最「好」而非最「便宜」採購對象。

儘管多數草案審查堪稱順利,但在俗稱「天使投資」投資獎勵上,卻因適用對象是否該從個人、延伸至營利機構,讓經濟部與立委發生衝突。

為防弊僅獎勵個人

許毓仁抨擊,經濟部堅持僅個人適用,完全是公家機關的防弊心態作祟,將難以幫助新創公司募資,因為多數人都把資金投入創投機構(即VC),「根本是一個立假法的概念!」

有關技術股是否該延緩5年課稅?也引發綠營立委彼此攻訐。余宛如提案刪除5年限制,建議實際賣股再課稅;王榮璋認為站在賦稅公平立場,不該無限制緩課稅,但遭郭正亮批:「跟公平正義無關,是維持持股人的穩定性!」導致該案擱置。

余宛如強調,新創公司失敗率高達90%,不該與資本利得相提並論,而種種租稅獎勵、緩課優惠,都是為了「風險貼水」,彌補新創投資的高風險損失,政府修法應更勇敢些。

內閣改組經長不怕

此外,近來頻傳內閣改組,經濟部長李世光也遭點名恐異動。李昨對此表示,政務官每天都是全力以赴,將來若因任務調整而有異動,「這件事情我完全沒有任何意見。」

對是否滿意過去1年表現?李則不願正面回應,僅表示經部推動了許多法案,「也謝謝大家支持,我們有在一步一步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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