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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法修正案 協商卡關

【工商時報  2017-10-17  記者張語羚】

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昨(16)日聚焦《醫療法》修正案,僅就醫療財團法人投資總額與單一投資公司比例無異議通過,董事長是否須具專業醫事背景、醫療法人提撥結餘皆無共識。

昨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由副院長施俊吉、祕書長卓榮泰以及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共同主持。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報後轉述,由於部分立委主張,慈濟、馬偕等具有濃厚宗教背景的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資格,不一定非得具有專業醫事背景,昨會議並未達成共識。

張秀禎還說,有立委關注員工代表董事之新規定,以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如何定義等,並提出質疑,若董事長不具備專業醫療背景,是否該訂定罰則等,預計下周將進一步討論。

醫療財團法人收入結餘提撥,根據現行《醫療法》規定,需有10%用於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10%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等社會服務,總計20%。

不過也有立委認為,每個醫療財團法人的規模、地理位置等不一,若統一限制各10%結餘提撥,恐將不盡公平,應退一步僅限制總共須提撥20%盈餘,至於人員培訓、社區醫療服務等如何運用,由醫院自行決定,讓整體運用更有彈性。

針對醫療財團法人的投資限制,現行《醫療法》第35條已明確訂定,其投資總額及對單一公司之投資額比率應不得超過一定之限制。

衛福部早於94年便頒布行政命令明定,醫療財團法人淨值超過資本額得轉投資,並依據兩者的比率決定投資比率可達資本額40%、60%不等,對單一公司之投資額則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的20%。

張秀禎指出,昨會中雖有立委提議,投資標的應限制上市公司,對單一公司投資額不得超過總投資額的5%,然最終未獲政院同意,仍回歸現行由衛福部以行政命令訂定之,保留機動檢討彈性,因目前仍有許多生醫、生技公司並非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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