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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大翻修 聚焦5變革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18)日針對《公司法》修正案,將親自主持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凝聚黨內共識。此次《公司法》是16年來最大翻修,其中實質受益人揭露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要求、可發行超低面額股友善新創企業、盈餘分配放寬1年2次、員工獎酬擴及子公司、納公司祕書制與國際接軌等,呈現修法5大亮點,可望讓企業經營市場更靈活彈性。

蔡政府啟動公司法修正,歷經兩任閣揆,其中為符合國際洗錢防制條例,實質受益人入法及股東名簿上傳申報等是最大爭點,賴揆強力主導,決將實質受益人入法,力拚明年新一輪亞太洗錢防制評鑑過關,不過僅有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之股東須強制申報。

換言之,背後第二層、第三層的影子受益人不需申報,企業法遵成本降低,股東名簿則不需上傳申報,有望兼顧企業便利、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要求的雙重目的,新法上路執行將排除上市櫃及公開發行公司,預估實質受益人強制申報,受影響是68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

扶植新創是蔡政府上台後的施政重點,此次《公司法》修正案新增企業可發行超低面額股、無面額股股票,目的在協助解決新創發展階段,需要資金挹注,且又能保住經營權的難題,讓新創步入成熟發展階段時,避免中途遭大筆資金看中「腰斬」發展進程。

至於股王條款,現金股利分派則不設條件,未來公開發行之上市櫃公司「期中、期末」盈餘分配,若採「現金股利」僅需經董事會決議,對大立光、台積電等「股王」企業經營及對外資分派盈餘具很大彈性。

(中國時報  記者張語羚、呂雪彗/台北報導)


防堵濫權 增訂大同條款

企業要注意了,公司法修正案將有八大變革,所有企業均適用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但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授權金管會逐步強制推動,增訂俗稱「中石化」及「大同」條款,取消董事會實質審查董事候選人名單權利,只作形式審查,避免公司派踢除市場派董事名單,也防止董事會濫權。

同時增訂「台紙」條款,未來只要過半董事或股東可自行召集董事會或股東會,不一定要由董事長召集,避免公司董事長拒不開會致公司停擺,以強化公司治理。

此次公司法大翻修,對企業及公司經營體制有重大變革。包括企業社會責任入法,納入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企業社會責任)為企業經營應盡義務;二、賦予經營彈性,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要三董一監,可以一董一監或一董零監(一人公司),但上市櫃等公發公司需向股東投資人負責,排除適用等。

(中國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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