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政策
IBMI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8-03-15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 字第1071300292 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1501.90.00.00-3「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禽脂」等20項貨品號列之中、英文貨品名稱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11月23日貿服字第1060153068號公告(業於106年11月24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生效。

 

來源及附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本網站中所有資料(包括圖檔及文字檔),著作權皆屬本會所有(除另有註明者,或本會網站連結至外部之網站除外),如有引用,請確實註明出處來源。<完整資訊>
© 2024 Institute for Biotechnology and Medicine Industry (IBMI)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9樓 電話:(02)2655-8168 傳真:(02)2655-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