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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醫病糾紛 賴揆拍板醫療事故法草案

鑑於醫院與病人的糾紛時有所聞,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與民進黨立委舉行便當會,對「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達成共識,盼藉此立法,導入醫療訴訟前的爭議調解機制,改善醫病關係和醫療品質,草案明定,發生醫療事故而爭議時,醫病雙方經調解失敗才能進行訴訟,調解期限最長3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3個月。

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會後表示,賴清德在會中說,希望透過這個立法,不只保障醫事人員免除不必要的司法恐懼,且對醫療爭議用更開放的態度進行檢討,以促進提升醫療品質,這對病人同樣有幫助,並改善醫病關係。這項法案是行政院本會期優先法案,盼能儘速完成立法。

這項立法主要有以下重點,首先是溝通關懷,將輔導成立專責機構,當發生醫療糾紛時,可接受申請,提供第三方爭點整理及評析意見,一定規模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關懷小組,即時向遭遇醫療糾紛事故的病家說明溝通,並引入「道歉法則」,鼓勵醫護表達歉意、同理和撫慰,但評析意見和醫護表達歉意都不會成為訴訟的佐證,希望促進醫病雙方諒解。

其次,是爭議調解,由地方衛生局成立醫療爭議調解會,當發生醫療事故而爭議時,醫病雙方經調解失敗才能進行訴訟,調解期限最長3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3個月。

第3則是「除錯機制」,要求醫療機構對重大醫療事故要有根本原因分析並提出改善措施,這些內容不能做為訴訟的證據跟行政處分的依據,讓醫院更有空間誠實以對。

(自由時報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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