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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因編輯嬰兒未經「同儕評審」公布實驗結果?11大疑點逐一解構

深圳南方科技大學的賀建奎早於11月25日發布的YouTube影片所言,那兩名分別化名露露及娜娜的女嬰已出生了。賀的團隊在她們還是受精卵的單一細胞階段,利用基因「剪刀」CRISPR–Cas9修改CCR5基因,企圖模擬少數北歐人所擁有的CCR5基因突變,目的是讓她們也能像那些北歐人一樣,不受愛滋病毒感染。

可是,他這個實驗,值得質疑的地方實在太多太多。

其一,賀率先透過接受傳媒訪問,即人民網與美聯社,公布其「實驗」結果,而非依科學界認可的途徑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當中的問題在於它未經業內人士「挑戰」,亦即沒有經過「同儕評審」(peer review)的過程,無人知道可靠否。

經常評價醫學研究的耶魯大學醫學院助理教授F. Perry Wilson回覆我的電郵查詢時說,學術期刊的「同儕評審」過程,確保研究結果在公開前,已由業內專家審查實驗設計與結果,以表明結果是有根有據的。沒有「同儕評審」下,科學家可以對外聲稱自己的研究做得如何如何,至於實際上做過什麼,則沒有經過徹底的審查。

然而,Wilson也稱,「同儕評審」制度並不完美。按現行做法,評審的專家學者不會獲得研究的原始數據幫助審查,只可憑論文的手稿來判斷,因此,有造假及誤導成分的研究,也可能過關。不過,Wilson認為,像賀建奎那種具極大重要性的研究,「同儕評審」會有用。「事實上,基於倫理理由,我懷疑此研究不會通過『同儕評審』——這會限制它當初發布的規模。」他寫道。

其二,正如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總監區結成所指出,賀的做法,違反不可將基因編輯胚胎植入母體的國際規範,理論上,這樣做會把已修改的基因代代相傳,變相改變人種(見《明報》)。端傳媒的報導亦指出,賀還違反科學界針對胚胎研究所訂下的「14天規則」:「根據2003年中國科技部頒布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對人體胚胎實施基因編輯的培養期不得超過14天。而賀建奎不僅在人體上做了不被允許的基因增強臨床試驗,還將胚胎完全發育直到誕生,因此被視作大步躍過了科學倫理和法律的底線。」

其三,不少學者看過賀上星期在香港舉行的「人類基因組編輯國際峰會」上所發布的數據後,懷疑他的基因編輯並不成功。

例如科學期刊《Nature》轄下的新聞網站引述美國麻省大學醫學院學者Sean Ryder的Twitter,指賀編輯過的CCR5,與上述北歐人所遺傳的CCR5基因突變,並不相同。又例如內地新媒體《知識分子》所訪問的美國紐約大學醫學院助理教授龍承祖,也有類似看法。而且,龍承祖更留意到,賀的投影片半路中途把露露和娜娜的突變數據對調。他語帶諷刺地說:「也許是雙胞胎的確長得太像,賀博士後來的工作就搞混了或者分不分都無所謂,從中可以看出這個工作的嚴謹程度。」

其四,就算露露娜娜身上的CCR5基因被賀改造成功,不單不能保證二人將來免受愛滋病毒感染,還可能引起其他問題。

美國南加州大學研究HIV的學者Paula Cannon接受《Nature》新聞網站訪問時表示,除了透過CCR5外,一些愛滋病毒株亦會透過另一種叫CXCR4的蛋白入侵人體。而據龍承祖所言,中國流行的愛滋病毒株AE亞型,就是通過CXCR4感染人類。此外,曾在本港衞生署主事愛滋病預防事務的現任中大傳染病學講座教授李瑞山在《明報》撰文指出,有了CCR5變異基因,並不能百分百預防病毒入侵,只是機會較低。

還有,如果CCR5基因的突變那麼好,為什麼不是人人皆有?「歐洲人是發現了Ccr5突變,但那是幾萬年進化的結果。」任職美國梅約醫療中心(Mayo Clinic)的研究人員胡菁華撰文指出:「亞洲人為什麼沒出現這個突變?會不會是這個突變和亞洲人基因型不相容?……歐洲人有這個突變也有可能是因為他們還攜帶一個未知的保護突變。」胡菁華直斥:「這種謹慎在人類遺傳學上是必須考慮的,賀居然沒有任何實驗去證明這個。」

事實上,帶有此突變不一定是好事。有份揭露此事的美聯社,亦在其首篇報導提出這點:美國賓夕凡尼亞大學基因編輯專家Kiran Musunuru受訪時指出,沒有正常CCR5基因的人,會有較高感染西尼羅等病毒及較高死於流感的風險。

其五,賀透過內地的愛滋病互助組織「白樺林」招募夫婦參加研究,要求男方是HIV帶原者,且在接受治療後偵查不到病毒,女方不是。李瑞山質疑,賀選取這樣的參加者的理據:「只要父親已接受抗病毒治療,母親不可能受感染,而女嬰根本完全沒有可能感染病毒。預防愛滋病只是煙幕,看起來一定『成功』,再追蹤18年也不會發生感染。」他又稱,如果賀真的以預防愛滋病毒感染為研究目的,為什麼不選取受感染而抗病毒治療失敗的母親為研究對象?

其六,有人批評賀以基因編輯的方向對抗愛滋病感染,昂貴之餘,亦不切實際。

《麻省理工學院科技評論》的報導便質疑,在人工授孕過程中編輯胚胎基因,成本高昂,那些受愛滋病肆虐的貧窮國家,恐怕難以負擔。

此外,賀在峰會上迴避了「兩名女嬰有什麼醫療上未被滿足的需要而要他施以基因編輯以避免感染愛滋病」的提問,惟他企圖動之以情,強調這項研究關乎千千萬萬的兒童,他們需要這種保護。可是,正如學術期刊《Science》轄下新聞網站的報導指出,賀並沒有進一步解釋到底基因編輯如何幫助世界預防愛滋病,而且沒有人認為編輯全球人口的基因組是可行之法。

其七,究竟參加研究的夫婦得到的資訊是否充分?有否被誤導?

賀在「人類基因組編輯國際峰會」上說,可到他的專屬網站查看知情同意書,但正正由當天(11月28日)開始,他的網站已不能登入。不過,無論是之前我下載的,還是從該網站存檔版本下載的知情同意書英文版第一句看來,科學界的擔心不無道理,該句是:The research team is launching an AIDS vaccine development project.——研究團隊正展開愛滋病疫苗研發計劃。賀在美國萊斯大學(Rice University)攻讀博士的論文導師Michael Deem接受美聯社訪問時稱,參加者在中國簽署知情同意書時,他也在場,他「完完全全」相信參加者能明白箇中風險。Deem與賀曾一起研究疫苗,他認為基因編輯跟疫苗相似,「這也許是一種通俗的方式來形容基因編輯」。

內地《三聯生活周刊》曾發布題為〈瘋狂的賀建奎與退卻的受試者〉的調查報導。據該文刪除前我所留下的副本提到:「賀建奎告訴白樺(「白樺林」的負責人),他希望通過對CCR5基因的編輯研發新型的愛滋病疫苗。」當時賀的團隊怎樣向參加者解釋是項研究與所謂「愛滋病疫苗」的關係,非常令人疑惑。

該篇調查報導也訪問了一位退出研究化名鄭曉的參加者。他指出,跟他接洽的一位博士,並沒有提及研究過程使用什麼方法,待上周新聞爆出,他才知道那叫「基因編輯」,而他對基因的認識,只停留在高中的生物科上。「在跟我講的時候,這一塊內容,他們(研究團隊成員)完全給模糊化了。」那位博士只告訴鄭曉,有可能誕下不健康的子女,但說機會率非常低,之後再沒進一步解釋。

其八,盧煜明提出的疑問,還包括有「利誘」嫌疑。該知情同意書英文版第7頁,有研究團隊承諾支付每對夫婦28萬元人民幣的內容。(原文為Based on the calculation of the average costs of such a procedure, the project team commits to pay total cost of 280,000 RMB per couple.)「這是同意書不應有的內容,會被懷疑是否利誘人去參與。」盧煜明說。

其九,該研究可能還未通過倫理審查,就開始招募參加者。據《知識分子》另一篇報導指出,愛滋病互助組織負責人白樺擔心這項研究能否通過倫理審查而向賀查問過,賀回應:「沒有問題,肯定能夠通過。」反映有可能在招募病人時,還未通過倫理審查。「這裏值得注意的是,通常來說,倫理審查應該在招募志願者之前。」該篇報導寫道。

其十,賀在峰會上聲稱研究經費來自他本人,這個也有倫理上的問題。英國《金融時報》引述美國史丹福大學兒科教授Matthew Proteus稱(付費閱讀),申請研究經費是一個給予行內人審核是項研究的途徑,但自行支付研究開支,便避開了這重嚴謹的審查程序。

其十一,賀的倫理審查申請書上,聲稱美國國家學院已「批核」基因編輯的工作:「2017年2月,美國國家科學、工程與醫學研究院(作者按:National Academies of Sciences, Engineering, and Medicine,又譯作美國國家學院)首次批准用於重大疾病治療的胚胎編輯實驗研究的倫理申請,這將為無數的重大遺傳性疾病的治療帶來曙光。」

是無心之失又好,有意誤導又好,上述說法並不正確。據《麻省理工學院科技評論》報導,美國國家學院是民間諮詢機構,並非官方或監管機構,她不會批准或禁止某項實驗,而該學院2017年發布的《人類基因組編輯:科學、倫理與管理》報告書甚至明言,在生殖細胞上做基因編輯這回事,尚未準備好在人身上試驗。該報告書雖然提出很多警告,然而對賀來說,它的基本結論才最重要——報告書沒有認可暫停基因編輯嬰兒,相反,它明言,若目標是治療或預防嚴重疾病,基因編輯兒童最終會允許。

回看知情同意書,雖然提及基因編輯,但當中涉及非常多複雜的概念。曾在峰會現場聽賀解釋其研究的中大醫學院副院長(研究)及化學病理學講座教授盧煜明,接受《明報》訪問時舉了一例:「例如賀提到一度以為其中一個胚胎出現脫靶效應(off-target effects),也就是想改a基因,卻連帶影響b基因,徵詢父母同意後,實驗繼續。『說基因圖譜三十億個位其中一個錯了,問一般人要不要繼續接受,即使我從事與基因圖譜有關的工作多年,都未必答到你,因為我們對基因圖譜的認識暫時未全面,可以排到序,但每一個轉變如何影響生命,我們未必知道。』

梅約醫療中心的胡菁華也提到這點:「前期發現脫靶,然後問被植入父母要不要植入,父母同意就植入了。如果醫學實驗都這麼簡單還要專業人士幹什麼?患者如何知道脫靶的危害性?」

「三聯」的調查報導中,有另一位參加者說,賀曾提到基因編輯「脫靶」的問題,「但對方只是說,基因脫靶只會導致寶寶不具備抵禦愛滋病毒的能力,並未提到會有其他風險」。

(香港 經濟通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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