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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研機構技術入股股票 綁2年轉讓才可從低課稅

行政院21日決定,產創條例修正案,針對技術入股及創作人(教授或研究人員)配獲學研機構股票時,將可選擇轉讓時或是出售時較低價格課稅,財政部並同意抵減無上限,但需持股滿2年才可適用,此一新制大大有利學研機構進一步參與新創事業。

為鼓勵大企業進行新創投資,產創條例19之1,去年修法通過獎酬員工工具可以取得時價或轉讓時價,二者孰低課稅。但這次呼應公司法去年修法,放寬母子公司員工互相可以取得獎酬股票,且母子公司雙向皆用取得時或出售時較低價格課稅。

另為鼓勵產學研間交流和技術轉讓,帶動研究機構及學校投入產業創新,這次修法讓學研創作人提供技術作價,配獲學研機構股票時,將可選擇轉讓時或是出售時較低價格課稅,財政部並同意抵減無上限。為了防止炒作股票,限定獲配股票者須持有股票2年以上才可轉讓。

但為鼓勵產學研合作,若創作人到產業界任職,必須從事研發方面工作,持股2年才可適用這項租稅優惠。未來科技部仍會明訂適用的條件及範疇。

此外,這次針對穿透式課稅也有鬆綁規定,針對一次募資的創投業者,適用免課營所稅的條件門檻,較分階段募資者有所放寬。其中一、二年當年度出資金額需為3億元,第三年1億元,第四年2億元,第五年3億元或出資總額的30%,第六至第十年則鬆綁由企業自行決定出資額度比例,讓一次募資的創投業更有彈性。

另立法院預算中心日前提出報告指產創條例租稅優惠集中在大型企業,財經部會應檢討租稅獎勵政策,強化中小企業及服務業的租稅獎勵。

對此,政院官員表示類似的研發抵減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中已有設計,但中小企業意願不高或寧可選擇補助,意味其投入研發確有其困難,未來將循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或其他機制強化中小企業動能。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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