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策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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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兩岸醫藥合作研討會相關報導內容 本會特此說明
2012-11-22

今日(11/22)報載兩岸將於12月在成都舉行兩岸醫藥品合作研討會,由雙方的藥物食品管理局首長親自出席與會,本會對此表示肯定並期待談判能夠有突破性的進展。惟生策會從未正式接獲TFDA來函邀請派員參與籌備乃至出席,也從未指派常務理事代表生策會出席演講,談判過程與結果均無關生策會的立場與意見,報載訊息有誤,本會在此澄清! 

生策會創立以來,旨在協助產業建構良好的發展環境,於2009年起率先開啟兩岸醫藥合作大門,並推動2010.12.21第六次江陳會中完成「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簽署,談判雖然回歸官對官,但實際落實的進度非常有限! 本會多次呼籲TFDA將談判回歸協議精神,優先推動新藥、醫材的臨床合作,按協議中第13條所述:「在醫藥品安全管理公認標準(ICH、GHTF等)的原則下,加強合作,積極推動雙方技術標準及規範的協調性,以提升醫藥品的安全、有效性,在上述基礎上,進行醫藥品檢驗、審批(查驗登記)及生產管理規範檢查合作,探討逐步採用對方執行的結果。」  

然而今日報載TFDA所遴選出25項作為指標案件,其實部分早就於大陸、台灣,按當地法規執行臨床試驗,與所謂兩岸共同就國際標準(ICHGHTF)進行臨床試驗的目標截然不同,無法作為兩岸合作的指標案例,本會再次呼籲TFDA應該辦理ICH/GHTF Guideline說明,協助所有業者在資訊透明、對等的情況下,了解ICH/GHTF各項查核點,以利未來同步在兩岸進行臨床試驗之審查,加快新藥研發的速度,共同進軍世界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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