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抗疫:台灣產業如何化危機為轉機 【系列二】強化醫藥戰備能量(疫苗篇)
在各國優先主義的保護大傘下,能否掌握充沛醫療物資成為抗疫的關鍵要件。如何從國家防護需求盤點產業能量、找出缺口、重新思考戰備產業發展策略,以利未來快速應變必然再發生的全球緊急疫病,已是當前亟待產官學研共同思考的重要議題。
5月8日生策會邀集國光、醣基、高端、喜康、安成等產業先進,中研院、國衛院學研代表,以及科技會報辦公室、食藥署、CDE,共同探討如何強化我國醫藥戰備能量,包括日常存備、研發、面對緊急疫病時如何快速因應與生產、制度與法規機制等,期助力我國醫藥戰備項目的研發與產製!
會議簡摘
主持人 ─ 生策會 / 胡幼圃監事
系列二座談會討論三項強化醫藥戰備能量的議題,讓我先向大家報告政府目前已具備哪些防疫政策與相關規定、辦法,以為討論的基礎:
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 馬徹研究員
政府領導研究單位如中研院、國衛院、CDC、生技中心、工研院及其他研發單位,平日應培養並提升研發能量、選定重要疾病/傳染病投入固定研究經費。面臨疫情,政府應提供充沛經費讓業界申請額外補助,促使業界能夠快速地將既有的技術與經驗轉為新應用,亦或從學研單位技轉好的技術加速後續開發。
喜康生技 何愈資深處長
從學研技轉至產業後,還有一段很長不確定的路,因此需要靠平時將類病毒顆粒疫苗(virus-like particle vaccine)、奈米蛋白顆粒疫苗(protein nanoparticle vaccine)或各種佐劑(adjuvant)等技術平台建立起來,先完成臨床前試驗、具備有效數據驗證,當面臨疫情危急性時,即可利用已建立平台累積的安全性數據,與法規單位溝通,以加速後續的開發時程。
建議學研單位應於與產業合作開發技術平台,雙方共同出資、分攤風險,將技術平台往前推進建構起來、累積經驗,除季節性如流感可有固定計畫執行,當有突發性不知名變種疾病爆發時,即能在短時間內快速提出解決方案。
醣基生醫 林鴻達總經理
中國因政策目的、核准速度快、志願者加入人體試驗,可能將會成為最快核准疫苗的國家。台灣是否能接受施打中國疫苗?年底即面臨此態勢,將如何因應?
國際新藥開發多為一條龍,大藥廠有能力從研究、候選標的篩選、上市生產一路包辦;國內廠商規模較小,多採取分階段合作模式,技術層面需與多家單位合作,時效性易耽擱。民間企業之間簽訂合作意向書(MOU)即可快速開展合作;反觀,企業與學研單位合作,技術或試驗品雖可快速取得,但學研單位公告、招標等行政流程耽擱,實無法因應防疫時效性。
國光生技 李政道處長
國內考量人力及經費,確實難以實施上中下游一條龍作業模式,中游開發費用高昂,當完成DNA設計,合成即需與其他單位如中研院、國衛院共同合作。 建議防疫戰備資源分配,需考量後勤支援單位配給額度。以國光為例,因口罩不足而無法支應日常疫苗生產及研發,經協調後才爭取到口罩配給。
高端疫苗 邱全成協理
2003年SARS經驗,台灣建構了防疫戰略,2004年疫苗採購計畫亦有大幅度突破,可惜因技術端供應原廠、國內企業供應無法符合採購法而使計畫未能持續運作。現今國際各國動用「緊急法令」快速通關,整合各家廠商資源,此法優於採購法,可避免圖利廠商等疑慮。國內若不想動用緊急法令,現今架構規範都具備,唯需有召集人來統籌整合跨界各單位的資源。
疫苗除本土自產亦可從國外進口,然而H1N1流感疫苗經驗即需承擔有資金卻無貨供應的風險。疫情應變方式,相信專家委員會都有規範,唯當整合資源若需跳脫規範時,是否有人能夠承擔相關的政治責任、及監察審查的難題。
國衛院 廖經倫所長
國衛院已由胜肽(peptide)、核酸cDNA、重組病毒載體(recombinant viral vector)、次單位(subunit)四大面向著手疫苗開發。20多個候選疫苗嚴謹進行常規試驗,包括抗原生產、中和試驗(neutralization test)、動物試驗,並即時與醫藥品查驗中心(CDE)討論。國內企業與國衛院都已進行中和試驗,並將執行動物試驗,除了要確認攻毒試驗有保護作用,更要確認攻毒後是否有抗體依賴性增強作用(Antibody-dependent enhancement)、是否為輔助性T細胞(TH1)細胞反應。
藥物救重救急,但疫苗施打在健康者且群族範圍廣,絕對是安全性及有效性高於急迫性,除前端試驗,更需把關上市後監測(Postmarket surveillance)。建議疫苗技術平台需要常態性戰備演習、運用已知病原修改重要編碼序列(coding sequence)、建構疫苗戰備平台,當未知疫情來襲時,即可快速應變。COVID-19與SARS有80%相似,若先前已有此戰備平台,只需改變為新冠病毒編碼序列(COVID-19 sequence)即可快速得到相當程度印證。此類印證需靠平時累積,希望CDE、TFDA能與國衛院一起執行常態性戰備演練。
中研院生醫所 胡哲銘長聘副研究員
我發現過去在流行病防範創新聯盟(Coalition for Epidemic Preparedness Innovations, CEPI) 累積的所有經驗,在這次新冠病毒研究卻幾乎沒有人在意,大家目光都關注在Moderna、J&J 拿了鉅額資金。然而,政府若真有豐沛預算投入疫苗開發,將用什麼方式分配及監控資源?能否如川普政府果決分配。美國跨國性機構 (如比爾蓋茲)平時就關注並資助研究資金,但台灣常有研究計畫經費申請有限而難以持續研究。
全球研發中疫苗皆希望趕在年底上市,依照正常臨床試驗流程實有難度。美國針對腺病毒載體(adenoviral vector-based)及核酸mRNA兩大疫苗技術平台,彈性策略只要打到人體安全就通過,美國FDA已核准Moderna執行臨床二期。而台灣是否採用這樣的法規批准配套方案?如不採用,以台灣目前幾乎零確診,臨床二、三期將如何執行?假若無法執行臨床試驗,動物模式可做到哪個程度,以台灣目前沒有執行猴子試驗,那麼我們對於疫苗的核准標準將如何設定?
安成生技/吳力人董事長
目前大家多聚焦年底是否可以有COVID-19疫苗,卻忽略生策會提到非常重要的議題「關鍵技術平台」。全球COVID-19技術平台主要聚焦在mRNA、Protein Subunit、Non-Replicating Viral Vector, etc。歐美完整結合產官學研資源,且多元化開發疫苗,並不仰賴單一關鍵技術平台,每間公司皆有首選候選疫苗(candidate vaccine),並具備3-4個其他候選疫苗,以便選取其中最有效候選疫苗的抗原,進入pivotal 臨床試驗。以確保有疫苗可以即時出台的成功率。
反觀,台灣除國衛院,生技企業大多是蛋白質(protein-based)技術平台,建議可盤點全球疫苗開發的主流平台,以補足缺口的角度切入,並且增加back up 疫苗侯選;以確保台灣一定有自行研發疫苗上市。
疫苗的決勝關鍵將會是在量產,而這也將會是台灣的隱憂。本人觀察,mRNA臨床風險雖高於protein-based,但以中長期來看具有量產的經濟競爭效益,放眼未來,若2022-2023國際大藥廠產量大、價格低,我們的競爭優勢?
今年底或12-18 個月要有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就成為必然,緊急使用授權(EUA)理論上應是二期/三期簡化核准或僅提供front line醫護人員緊急使用,但這個階段到可真正大規模群眾注射 (to reach herd immunity),是否還需要長期安全性及有效性觀察。安全性及有效性的風險與經濟平衡考量下要如何兼顧、是否能夠承擔這樣的風險?這將是全球會面臨的問題,需慎思。
台灣另外面臨因沒有社區感染,等於新藥沒有病患做臨床試驗、疫苗沒有社區感染對照組,以統計數據層面需做特殊試驗設計,如何讓台灣疫苗開發不會因此而受阻,這將會是法規另一個層面的考量。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劉祖惠主任
疫苗、檢驗、藥品是政府關注三大重點,檢驗為第一防線急需;藥品是針對疫情擴散時因應;疫苗門檻最高、影響最大,是以整體民眾健康預防為考量。
現今尚無法確保COVID-19是否將於秋冬第二波流行,為守護民眾健康,我們非常關注國內是否具備量產設施、廠商的產製力,以及新興疫苗開發研究技術的能力、以提供最好品質的疫苗,這是政府的期待。
如何獲得疫苗生產的關鍵技術,首先希望國內產學研界有能力進行研發,其次透過國際合作能夠快速取得,因此我們也非常關注全球疫苗進展。短期考量,國內可透過國際合作快速擴充實力,建議廠商積極布局對外合作。長遠考量,建議強化國內疫苗自製力,因若全數仰賴國際採購可能有不確定的風險。國內疫苗研發能量培養有許多面向考量,包括資源應用、中長期效益、短期解決方案、國際合作等,將持續向各界請益。
國內產政學研醫的相互合作,如何匯集各界量能、提供解決方案,非常重要。現在政府致力於資源統合運用、法規配套、研發進展,以期能有好的效益。
食藥署藥品組/祁若鳳研究員、張連成科長
CDE多次討論新技術、新疫苗可以如何加速審查,主席提到的平行概念也是一種模式,我們不會要求一定要動物試驗全部做完才能執行臨床試驗,某些實驗可同步進行,但需要科學數據的佐證。因此希望業者有任何實驗數據,即密切與CDE討論,這樣最後報告送件時才不需要花太多時間重新看。但CDE目前尚未收到任何的數據,實為難以與業者討論,希望業者若已開始開發,要做什麼、預計要怎麼執行、有初步數據,都儘快與CDE一起討論決定下一步。過去曾發生因關鍵步驟耗時而導致量產受影響,建議業者在開發時要特別留意量產的能力。
醫藥品查驗中心/徐麗娟副執行長
全球法規單位面對疫情,都積極討論技術資料要求,希望縮短藥品疫苗研發時程。台灣也積極參與相關會議,了解歐美及其他國家法規單位針對COVID-19藥物研發的相關技術性文件要求的彈性,也有一些原則上的共識,譬如在沒有好的動物模式(animal model)的狀況,攻毒試驗(challenge test)可以有機會不用在首次使用於人體(first in human)臨床試驗的時候就一定要有數據;又如同Moderna經驗,是既有技術平台已具備相當的毒理試驗資料及臨床試驗資料,只是轉換另一種抗原(antigen),因此毒理試驗可能可以跟臨床試驗平行做。
大家關切的幾個議題(1)若沒有病患時該如何進行臨床試驗?法規單位不會要求所有試驗的受試者都必須是台灣人,只要試驗執行符合GCP,我們接受在全球各地做的數據。(2)除了緊急使用授權(EUA),台灣既有的有條件核准(conditional approval)即有加速核准機制,現已應用在「腸病毒疫苗臨床研發策略指導原則」,若有免疫原性(immunogenicity) 資料即可取得新藥查驗登記加速核准 (Accelerated Approval, AA)。新冠病毒疫苗如何可適用此原則,歡迎大家與我們討論。CDE四月下旬已公告「CDE can Help:COVID-19專案法規科學輔導計畫」,已有十多家廠商投入計畫,誠懇邀請業界加入這個輔導計畫。
生策會/胡幼圃監事
產業界專家提出許多好論點,可分為上、中、下游的問題,若是上游解決了,中下游的問題可能自然就解決。回應大家討論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