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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抗疫:台灣產業如何化危機為轉機 【系列二】強化醫藥戰備能量(疫苗篇)
2020-05-19

全球抗疫:台灣產業如何化危機為轉機 【系列二】強化醫藥戰備能量(疫苗篇)

在各國優先主義的保護大傘下,能否掌握充沛醫療物資成為抗疫的關鍵要件。如何從國家防護需求盤點產業能量、找出缺口、重新思考戰備產業發展策略,以利未來快速應變必然再發生的全球緊急疫病,已是當前亟待產官學研共同思考的重要議題。

5月8日生策會邀集國光、醣基、高端、喜康、安成等產業先進,中研院、國衛院學研代表,以及科技會報辦公室、食藥署、CDE,共同探討如何強化我國醫藥戰備能量,包括日常存備、研發、面對緊急疫病時如何快速因應與生產、制度與法規機制等,期助力我國醫藥戰備項目的研發與產製!


會議簡摘

主持人 ─ 生策會 / 胡幼圃監事

系列二座談會討論三項強化醫藥戰備能量的議題,讓我先向大家報告政府目前已具備哪些防疫政策與相關規定、辦法,以為討論的基礎:

  1. 經濟沈部長已宣示將研擬“屯兵產業政策”,並說明將與衛福部討論平日培養台灣自有產能,一旦大規模傳染病發生,即可發揮即戰力。沈部長以口罩為例談拓展國內需求、提升出口競爭力,屯兵於產業。此外,提及有關政府採購法事宜,我國是最注重WHO採購相關規範,但在戰時與疫情爆發時,需要用緊急採購辦法,以免影響了防疫策略。
  2. 政府109年2月已公布「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對戰備有幫助,但在第2條提到〝本辦法所稱藥品醫材,係指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重要外傷用藥品醫材。〞針對當前疫情應立即適當擴大,以適用防疫需求。
  3. 在疾病管制局的「因應流感大流行執行策略計畫」第三版2.2儲備大流行及大流行前疫苗中:
  • 策略七:大流行疫苗預購型協議(APA)。此意指事先向疫苗廠每季定額預購已上市疫苗,若疫情發生需提供足量疫苗、若無疫情無須償還費用(國際慣例)。而目前,依我國採購法,仍有困難,導致我國APA難以施行。
  • 策略八:大流行疫苗之快速審查。此規定於疫情期間非常重要! 建議TFDA、CDE要寬列經費,讓同仁可與國際合作、即時了解國際審查動向,並適當超越國際,因為只有走在國際的前端,才有機會領先國際。
  • 策略九:禁止出口及徵用,「傳染病防治法第54條提到〝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徵用或調用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並給予適當之補償。〞如何適當補償亦有規定於「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第 7 條,〝徵用前條第一項規定以外財物之補償基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依政府機關訂定之費率加計二成補償。二、依相關公會提供徵用機關所定期間之市場行情加計二成補償。三、由徵用機關與各被徵用人協議定之。〞在疫情流行時,補償宜以對被徵用單位有利者為之,我國平時並沒有對國產藥品及醫療器材有保障使用額度,如何維持藥廠適當生產及研發能力,是戰備當務之急以免疫情過後,又恢復常態。

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 馬徹研究員

政府領導研究單位如中研院、國衛院、CDC、生技中心、工研院及其他研發單位,平日應培養並提升研發能量、選定重要疾病/傳染病投入固定研究經費。面臨疫情,政府應提供充沛經費讓業界申請額外補助,促使業界能夠快速地將既有的技術與經驗轉為新應用,亦或從學研單位技轉好的技術加速後續開發


喜康生技 何愈資深處長

從學研技轉至產業後,還有一段很長不確定的路,因此需要靠平時將類病毒顆粒疫苗(virus-like particle vaccine)、奈米蛋白顆粒疫苗(protein nanoparticle vaccine)或各種佐劑(adjuvant)等技術平台建立起來,先完成臨床前試驗、具備有效數據驗證,當面臨疫情危急性時,即可利用已建立平台累積的安全性數據,與法規單位溝通,以加速後續的開發時程

建議學研單位應於與產業合作開發技術平台,雙方共同出資、分攤風險,將技術平台往前推進建構起來、累積經驗,除季節性如流感可有固定計畫執行,當有突發性不知名變種疾病爆發時,即能在短時間內快速提出解決方案。


醣基生醫 林鴻達總經理

中國因政策目的、核准速度快、志願者加入人體試驗,可能將會成為最快核准疫苗的國家。台灣是否能接受施打中國疫苗?年底即面臨此態勢,將如何因應?

國際新藥開發多為一條龍,大藥廠有能力從研究、候選標的篩選、上市生產一路包辦;國內廠商規模較小,多採取分階段合作模式,技術層面需與多家單位合作,時效性易耽擱。民間企業之間簽訂合作意向書(MOU)即可快速開展合作;反觀,企業與學研單位合作,技術或試驗品雖可快速取得,但學研單位公告、招標等行政流程耽擱,實無法因應防疫時效性。


國光生技 李政道處長

國內考量人力及經費,確實難以實施上中下游一條龍作業模式,中游開發費用高昂,當完成DNA設計,合成即需與其他單位如中研院、國衛院共同合作。 建議防疫戰備資源分配,需考量後勤支援單位配給額度。以國光為例,因口罩不足而無法支應日常疫苗生產及研發,經協調後才爭取到口罩配給。


高端疫苗 邱全成協理

2003年SARS經驗,台灣建構了防疫戰略,2004年疫苗採購計畫亦有大幅度突破,可惜因技術端供應原廠、國內企業供應無法符合採購法而使計畫未能持續運作。現今國際各國動用「緊急法令」快速通關,整合各家廠商資源,此法優於採購法,可避免圖利廠商等疑慮。國內若不想動用緊急法令,現今架構規範都具備,唯需有召集人來統籌整合跨界各單位的資源

疫苗除本土自產亦可從國外進口,然而H1N1流感疫苗經驗即需承擔有資金卻無貨供應的風險。疫情應變方式,相信專家委員會都有規範,唯當整合資源若需跳脫規範時,是否有人能夠承擔相關的政治責任、及監察審查的難題


國衛院 廖經倫所長

國衛院已由胜肽(peptide)、核酸cDNA、重組病毒載體(recombinant viral vector)、次單位(subunit)四大面向著手疫苗開發。20多個候選疫苗嚴謹進行常規試驗,包括抗原生產、中和試驗(neutralization test)、動物試驗,並即時與醫藥品查驗中心(CDE)討論。國內企業與國衛院都已進行中和試驗,並將執行動物試驗,除了要確認攻毒試驗有保護作用,更要確認攻毒後是否有抗體依賴性增強作用(Antibody-dependent enhancement)、是否為輔助性T細胞(TH1)細胞反應。

藥物救重救急,但疫苗施打在健康者且群族範圍廣,絕對是安全性及有效性高於急迫性,除前端試驗,更需把關上市後監測(Postmarket surveillance)。建議疫苗技術平台需要常態性戰備演習、運用已知病原修改重要編碼序列(coding sequence)、建構疫苗戰備平台,當未知疫情來襲時,即可快速應變。COVID-19與SARS有80%相似,若先前已有此戰備平台,只需改變為新冠病毒編碼序列(COVID-19 sequence)即可快速得到相當程度印證。此類印證需靠平時累積,希望CDE、TFDA能與國衛院一起執行常態性戰備演練。


中研院生醫所 胡哲銘長聘副研究員

我發現過去在流行病防範創新聯盟(Coalition for Epidemic Preparedness Innovations, CEPI) 累積的所有經驗,在這次新冠病毒研究卻幾乎沒有人在意,大家目光都關注在Moderna、J&J 拿了鉅額資金。然而,政府若真有豐沛預算投入疫苗開發,將用什麼方式分配及監控資源?能否如川普政府果決分配。美國跨國性機構 (如比爾蓋茲)平時就關注並資助研究資金,但台灣常有研究計畫經費申請有限而難以持續研究。

全球研發中疫苗皆希望趕在年底上市,依照正常臨床試驗流程實有難度。美國針對腺病毒載體(adenoviral vector-based)及核酸mRNA兩大疫苗技術平台,彈性策略只要打到人體安全就通過,美國FDA已核准Moderna執行臨床二期。而台灣是否採用這樣的法規批准配套方案?如不採用,以台灣目前幾乎零確診,臨床二、三期將如何執行?假若無法執行臨床試驗,動物模式可做到哪個程度,以台灣目前沒有執行猴子試驗,那麼我們對於疫苗的核准標準將如何設定?


安成生技/吳力人董事長

目前大家多聚焦年底是否可以有COVID-19疫苗,卻忽略生策會提到非常重要的議題「關鍵技術平台」。全球COVID-19技術平台主要聚焦在mRNA、Protein Subunit、Non-Replicating Viral Vector, etc。歐美完整結合產官學研資源,且多元化開發疫苗,並不仰賴單一關鍵技術平台,每間公司皆有首選候選疫苗(candidate vaccine),並具備3-4個其他候選疫苗,以便選取其中最有效候選疫苗的抗原,進入pivotal 臨床試驗。以確保有疫苗可以即時出台的成功率。

反觀,台灣除國衛院,生技企業大多是蛋白質(protein-based)技術平台,建議可盤點全球疫苗開發的主流平台,以補足缺口的角度切入,並且增加back up 疫苗侯選;以確保台灣一定有自行研發疫苗上市。

疫苗的決勝關鍵將會是在量產,而這也將會是台灣的隱憂。本人觀察,mRNA臨床風險雖高於protein-based,但以中長期來看具有量產的經濟競爭效益,放眼未來,若2022-2023國際大藥廠產量大、價格低,我們的競爭優勢?

今年底或12-18 個月要有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就成為必然,緊急使用授權(EUA)理論上應是二期/三期簡化核准或僅提供front line醫護人員緊急使用,但這個階段到可真正大規模群眾注射 (to reach herd immunity),是否還需要長期安全性及有效性觀察。安全性及有效性的風險與經濟平衡考量下要如何兼顧、是否能夠承擔這樣的風險?這將是全球會面臨的問題,需慎思。

台灣另外面臨因沒有社區感染,等於新藥沒有病患做臨床試驗、疫苗沒有社區感染對照組,以統計數據層面需做特殊試驗設計,如何讓台灣疫苗開發不會因此而受阻,這將會是法規另一個層面的考量。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劉祖惠主任

疫苗、檢驗、藥品是政府關注三大重點,檢驗為第一防線急需;藥品是針對疫情擴散時因應;疫苗門檻最高、影響最大,是以整體民眾健康預防為考量

現今尚無法確保COVID-19是否將於秋冬第二波流行,為守護民眾健康,我們非常關注國內是否具備量產設施、廠商的產製力,以及新興疫苗開發研究技術的能力、以提供最好品質的疫苗,這是政府的期待。

如何獲得疫苗生產的關鍵技術,首先希望國內產學研界有能力進行研發,其次透過國際合作能夠快速取得,因此我們也非常關注全球疫苗進展。短期考量,國內可透過國際合作快速擴充實力,建議廠商積極布局對外合作。長遠考量,建議強化國內疫苗自製力,因若全數仰賴國際採購可能有不確定的風險。國內疫苗研發能量培養有許多面向考量,包括資源應用、中長期效益、短期解決方案、國際合作等,將持續向各界請益

國內產政學研醫的相互合作,如何匯集各界量能、提供解決方案,非常重要。現在政府致力於資源統合運用、法規配套、研發進展,以期能有好的效益


食藥署藥品組/祁若鳳研究員、張連成科長

CDE多次討論新技術、新疫苗可以如何加速審查,主席提到的平行概念也是一種模式,我們不會要求一定要動物試驗全部做完才能執行臨床試驗,某些實驗可同步進行,但需要科學數據的佐證。因此希望業者有任何實驗數據,即密切與CDE討論,這樣最後報告送件時才不需要花太多時間重新看。但CDE目前尚未收到任何的數據,實為難以與業者討論,希望業者若已開始開發,要做什麼、預計要怎麼執行、有初步數據,都儘快與CDE一起討論決定下一步。過去曾發生因關鍵步驟耗時而導致量產受影響,建議業者在開發時要特別留意量產的能力。


醫藥品查驗中心/徐麗娟副執行長

全球法規單位面對疫情,都積極討論技術資料要求,希望縮短藥品疫苗研發時程。台灣也積極參與相關會議,了解歐美及其他國家法規單位針對COVID-19藥物研發的相關技術性文件要求的彈性,也有一些原則上的共識,譬如在沒有好的動物模式(animal model)的狀況,攻毒試驗(challenge test)可以有機會不用在首次使用於人體(first in human)臨床試驗的時候就一定要有數據;又如同Moderna經驗,是既有技術平台已具備相當的毒理試驗資料及臨床試驗資料,只是轉換另一種抗原(antigen),因此毒理試驗可能可以跟臨床試驗平行做。

大家關切的幾個議題(1)若沒有病患時該如何進行臨床試驗?法規單位不會要求所有試驗的受試者都必須是台灣人,只要試驗執行符合GCP,我們接受在全球各地做的數據。(2)除了緊急使用授權(EUA),台灣既有的有條件核准(conditional approval)即有加速核准機制,現已應用在「腸病毒疫苗臨床研發策略指導原則」,若有免疫原性(immunogenicity) 資料即可取得新藥查驗登記加速核准 (Accelerated Approval, AA)。新冠病毒疫苗如何可適用此原則,歡迎大家與我們討論。CDE四月下旬已公告「CDE can Help:COVID-19專案法規科學輔導計畫」,已有十多家廠商投入計畫,誠懇邀請業界加入這個輔導計畫。


生策會/胡幼圃監事

產業界專家提出許多好論點,可分為上、中、下游的問題,若是上游解決了,中下游的問題可能自然就解決。回應大家討論的議題:

  1. 是否頒布緊急命令?緊急命令一公告似乎很多問題都可以解決。109年2月5日政府已討論採購法是否採取緊急條文,會議中說明已有採購法第22條等緊急採購說明等機制;疫情指揮中心也於4月28日討論是否頒布緊急命令,921地震曾頒布,但2003年SARS時沒有,故尚未頒布緊急命令。但各行各業需求不同,產業界應將需求發聲,讓決策者能夠判斷本次會議即有此功能
  2. 安全性及有效性是絕對要把關好的,可以採取積極性做法 : (1)業者應即時將執行進度結果TFDACDE滾動式審查,如在執行動物試驗時,就送件申請臨床一期,等動物試驗結果一出來,立即審核決定;執行臨床一期時就先把臨床二期受試者來源找好、當CDE核准,可即刻執行。(2)平日即建構關鍵技術平台,當疫情來臨可快速應用,以Moderna為例能夠快速進入COVID-19的臨床一期、二期,在於其mRNA技術先前即已執行過其它應用的臨床一期、二期,這讓審查單位可依據參考,快速核准則更為放心。(3)有條件核准(conditional approval)指定用法,譬如用在特別案例或是第一線醫護人員緊急狀況,施用時就如同做臨床三期試驗。(4)縮短試驗執行時間差,建議可限度地同時執行原來是上、中游的研發,如中和試驗(Neutralization test)、攻毒試驗(challenge test)同時進行、體外試驗與動物試驗同步執行,臨床一期執行時,即可先申請臨床二期等等。
綜合產業建議,國內應強化及儲備充沛的抗疫能量,具體作為包括:
  1. 平時依可能暴發疫情的傳染病建立技術平台,以最有可能發生的傳染病者挹注固定比例經費,持續研發維持能量。
  2. 平時有固定比例需求給國內疫苗業者,業者才能維持進行開發生產目前因為國內醫院並沒有保障一定比例的預算給國產品,亦只買藥價差較大者,藥廠及醫材廠在台灣長期維持適當生產及研發能量堪憂。對國產新藥學名藥的核價也需再行考慮以保持國產能量應疫情戰時需要
  3. 希望此次全球疫情嚴重,我國表現超優的情況下,仍要平時不忘戰時大家一起強化完善戰備需要的醫藥()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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