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政策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
2018-05-09

來源:財政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704538153號

 

「個人或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延緩繳稅及緩課所得稅辦法」經本部107年4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70453815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

 

財政部107年4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704538150號令

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修正條文

本網站中所有資料(包括圖檔及文字檔),著作權皆屬本會所有(除另有註明者,或本會網站連結至外部之網站除外),如有引用,請確實註明出處來源。<完整資訊>
© 2024 Institute for Biotechnology and Medicine Industry (IBMI)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9樓 電話:(02)2655-8168 傳真:(02)2655-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