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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17-09-22 記者】
行政院會昨(21)日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因應醫藥科技進步,並建構符合國際潮流之醫藥法規體系,
未來只要經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新複方、新使用途徑製劑,
學名藥則以經主管機管審查,認定其成分、劑型、單位含量、
近幾年外界關注生物藥品,《藥事法》增訂生物藥品定義,
同時,針對疫苗等需特別加強管理之生物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