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政策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2018-04-10

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布日期:2018-03-31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530號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來源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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