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政策
廢止「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2020-02-14

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4041號

 

主旨:廢止本部105年12月19日授食字第1051303909號公告修正之「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本部105年12月19日授食字第1051303909號公告修正之「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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