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動態
研發抵減限縮 業者批被騙
2010-08-02

【自由時報 記者/陳曉宜、鄭琪芳 台北報導】2010/08/02

「產業創新條例」五月十二日公布施行至今,相關投資抵減與補助辦法將陸續公告施行,經濟部已經完成「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草案」,可抵減稅額的「研究發展」支出將大幅限縮在「高度創新」範圍,財政部並要求採總量管制,每年一百億元總免稅額上限。企業界批評,馬英九政府對外宣傳的減稅政策根本是「明降暗升」,大家都被馬的宣傳手法給騙了。

每年總上限百億  減稅政策 明降暗升

某高科技業界人士指出,產創條例雖調降營所稅為十七%,卻大幅限縮研究發展投資抵減標準,過去依照促產條例,大企業通常可降稅至十到十五%,但現在「高度創新」的審核標準籠統不明,每年還有總量管制,未來是依照申請的先後順序,還是由創新的「高低」來判定誰可以獲得申請及額度多少?

對此,工業局表示,「高度創新」是指新產品、新技術、新服務的研究發展活動。至於申請個案是否符合創新的「高度」?工業局坦承,只能回歸個案,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集相關學者專家進行個案審查,因為各行各業的「創新」各有不同,技術與服務的「創新」標準也不同,實在很難有一個更細、更明確的標準出來,只能說這是「奧運級」的審核標準。

依照產創條例第十條投資抵減規範,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三十%為限。

工業局說明,企業研發可投資抵減項目包括研發人員薪資、原料耗材、軟體支出等,不包括機械設備更新等硬體設備。工業局指出,該辦法草案已請財政部提出意見,預計本週完成彙整後對外預告一週,聽取各界意見做最後修正,然後公告施行。

財部︰各主管機關個案審核 避免浮濫

財政部則表示,過去促產條例投資抵減,是由稅捐機關審核,容易產生認定爭議或申報浮濫的問題;現在由經濟部訂定抵減辦法之後,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個案審核,再提報稅捐機關,例如,生技醫療業就交由衛生署審核,相關機關也會訂定審查辦法,不會沒有審查原則。

另,過去促產每年申報研發支出動輒上千億元,現限額一百億,可避免抵減浮濫的覆轍;未來每兩年會檢討一次,實際抵減金額與一百億差距太大,經濟部將會檢討修改抵減辦法。

【資料來源: Wise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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