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動態
衛生署草擬醫療爭議處理法研議設公正調解制度、醫事事故基金
2010-10-21

[台灣新生報 記者/陳元春] 2010/10/21

現行發生醫療糾紛,家屬要與醫院、醫師打官司總是曠日費時。不過,衛生署擬提「醫療爭議處理法」草案,研議設立公正調解制度,以及每年四十億的醫事事故基金,未來不論醫療行為有無疏失,發生重症或死亡病人家屬最高可獲200萬救濟,惟家屬不得再提告,草案預定明年送立法院。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昨日指出,目前正研擬「醫療爭議處理法」草案,內容規劃設立公正調解制度,以協助民眾跟院方調解,另成立醫事事故救濟基金,可望提供非因疾病病程死亡或重殘患者救濟金,率先規劃救濟對象包括因分娩或高風險手術死亡或重殘病人。

但醫事處強調,該公正調節制度並不做過失判斷,只是提供「無關過失」救濟,即不看醫院或醫師在醫療行為中有無疏失,只要在醫療過程後出現重殘或死亡的病人家屬,均可獲救濟。

石崇良補充,參考英國經驗,估計「醫事事故救濟基金」每年所需的經費約從十二億到四十億不等,初步規劃每年約要收四十億的經費,分由公務預算與醫療機構各出一半,且考慮社會公益,不分醫療機構層級或科別,通通要繳,惟目前仍有收費技術待克服。

石崇良解釋,因若該筆經費要由健保局代扣,就無法涵蓋非屬健保特約醫院,對僅做自費的醫療院所恐要再委國稅局提供稅收狀況。 

[資料來源:WiseEnterprise]
本網站中所有資料(包括圖檔及文字檔),著作權皆屬本會所有(除另有註明者,或本會網站連結至外部之網站除外),如有引用,請確實註明出處來源。<完整資訊>
© 2024 Institute for Biotechnology and Medicine Industry (IBMI)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9樓 電話:(02)2655-8168 傳真:(02)2655-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