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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眾議院通過「嘗試權法案」 重病患者有權嘗試實驗藥
2018-05-24

美國眾議院周二投票通過「嘗試權法案」(Right to Try Act),允許重病末期病患嘗試未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准的藥物。雖然此法引起許多爭議,卻獲得美國總統川普大力支持。

美國參議院去年通過的聯邦嘗試權法案,周二在眾院以250票對上169票順利過關,如今法案將送交白宮,外界預期總統川普將會簽署通過此案。

川普於今年1月呼籲國會議員通過此法。他指出,罹患重病的美國民眾應擁有嘗試新療法的機會

根據此法規定,若末期病患已嘗試所有FDA核准療法但病情未見改善,便可嘗試實驗藥物,但這些藥物必須通過初步臨床試驗,證實其不具毒性或不至於危害性命。

事實上,美國38州的州議會先前已通過類似法律,允許病患取得未通過臨床試驗的藥物,前提是這些患者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包括病情極為嚴重、年紀太老或太輕,或是居住地區過於偏僻遙遠等。隨著此法案於國會通過後,「嘗試權」可望成為全國性的法律。

參院去年8月通過此法案,而眾院版本雖然在今年3月過關,但參院表明不會協商新版本後,眾院轉而討論參院版本並於周二通過。

持有醫師執照的共和黨眾議員伯吉斯(Michael Burgess)指出,在病患嘗試一切療法無效後,此法讓醫生得以使用創新療法,或許能為部分病患帶來「生命的第2次機會」。

共和黨眾議員布肯南(Vern Buchanan)則指出:「重症患者應享有嘗試實驗藥物的機會。他們的時間不多了,等待FDA核准藥物可能耗費好幾年。」

但部分醫生與病患權益團體指出,此法可能給予重病病患錯誤的期待。而病患也可能因此選擇風險較高、未經核准的新療法,反而放棄傳統治療,導致病情變得更嚴重。

(工商時報  記者鄭勝得/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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