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動態
再生醫療製劑草案名稱無共識 多數條文送協商
2019-05-0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但在名稱上該用「製劑」還是「製品」,立委與官員無法達成共識,多數條文遭到保留,送朝野協商。

社環委員會今天審查能夠協助病人及早取得再生醫療製劑,全面提升國內再生醫療水準,及促進生技產業發展的「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但在場立委與官員因名稱問題,遲遲無法達成共識,使得草案共20條條文,就保留了13條之多。

審查過程中,民進黨籍立委邱泰源認為應以「製品」取代「製劑」,並且應將法令位階拉高,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長吳秀梅表示,如果改為「製品」,主管機關就是經濟部;而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則說,希望再生醫療得以順利推動向前,不應該糾結「製品」與「製劑」而讓法案審議停滯不前,應先讓草案通過,未來再細訂更高位階的法規管理更廣泛的面向。

由於立委與官員遲遲無法達成共識,造成後續眾多條文也因此卡住,委員會數度宣布休息私下協商,但仍無結論,最終,「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雖初審通過,但20條文保留13條,送朝野黨團協商。

雖然多數條文遭到保留,但今天的審查中,也初審通過納入「有條件期限許可」精神的條文,就是在考量安全性與療效前提下,讓完成臨床二期的藥可先讓患者使用,提升患者用藥的可近性。

(中央社 蘇志宗)

本網站中所有資料(包括圖檔及文字檔),著作權皆屬本會所有(除另有註明者,或本會網站連結至外部之網站除外),如有引用,請確實註明出處來源。<完整資訊>
© 2024 Institute for Biotechnology and Medicine Industry (IBMI)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9樓 電話:(02)2655-8168 傳真:(02)2655-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