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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副作用25國設補償機制 台最高給付600萬
2021-02-25

世界衛生組織(WHO)主導的新冠疫苗全球取得機制(COVAX),廿四日將首批疫苗運往非洲西部國家迦納。由於施打疫苗後身體產生副作用的疑慮未消,世衛敲定一項無過失補償計畫,透過COVAX取得並施打新冠疫苗而出現嚴重副作用的九十二個較貧窮國家民眾將可獲補償,期間為今年三月卅一日至明年六月卅日止。

一旦這些國家的民眾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嚴重副作用,可向COVAX申請補償,毋須訴諸法庭,從而簡化索償程序,推動中低收入國家的接種計畫。世衛形容,這是全球首個國際性的疫苗損傷補償機制。

自行採購疫苗的國家均制定相關補償計畫,全球已有廿五國針對各類疫苗損傷,設立補償機制,包括中國、日本、南韓、美國、英國、德國和紐西蘭等,其中十六國位於歐洲,各地實施方式、涵蓋的疫苗和傷害程度各不相同,大致包括殘疾等造成經濟損失、永久或重大的傷害、嚴重影響健康甚至死亡、接種後的不良反應等,都可獲得補償。

至於我國,指揮中心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表示,新冠疫苗接種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比照其他常規接種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機制,經由專家審議評估後,如與接種相關,死亡給付及極重度障礙給付最高為六百萬元;無法確定與預防接種關聯性時,死亡及極重度障礙給付金額範圍最高為三百五十萬元。

此外,據相關性的重度、中度、輕度障礙,給付最高分別為五百萬、四百萬元及二百五十萬元;如無法確定與預防接種關聯性,給付金額最高分別為三百萬元、二百五十萬元及二百萬。其他未達嚴重疾病程度不良反應情形,但是常見、輕微等可預期接種後不良反應,則不予救濟。陳時中強調,國內已有完善的補償機制,會經由專家審議過來評斷補償資格及金額。

(聯合報 記者陳婕翎、張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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