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政策
中國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台灣四家醫療機構承接藥物臨床試驗有關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87號)
2016-04-26

  在《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框架下,經兩岸共同評估認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台灣台北榮民總醫院、三軍總醫院、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等四家醫院可以接受藥品註冊申請人的委託,承擔符合兩岸監管要求的藥物臨床試驗,符合《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等相關要求的臨床試驗數據,可用於在大陸申報藥品註冊。

  特此公告。

  附件:承擔藥物臨床試驗的醫療機構及其專業

資料來源及附件下載:https://www.sda.gov.cn/WS01/CL0087/151260.html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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