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政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704538153號
「個人或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延緩繳稅及緩課所得稅辦法」經本部107年4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70453815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
財政部107年4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704538150號令
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