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廢止「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發布日期:2018-05-01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151號
附件:「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原規定及廢止理由pdf 檔各1份
主旨:廢止「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廢止「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