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政策
預告訂定「市售包裝食用鹽品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之標示規定」草案
2019-08-05

來源:衛生福利部

預告訂定「市售包裝食用鹽品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之標示規定」草案。

發布日期:108-07-16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市售包裝食用鹽品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之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規定預定自10911日施行,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7395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來源與附件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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