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國立陽明大學生物醫學暨工程學院院長將於110年7月31日任期屆滿,茲依據「國立陽明大學生物醫學暨工程學院院長遴選辦法」廣徵賢達。
二、候選人應具下列條件:
1.教授資格。
2.學術或產業成就。
3.清晰願景及教育理念。
4.主管經驗及良好溝通、協調與整合能力。
5.年齡符合教育人員條件。
三、推薦辦法:
1.可自我推薦或他人推薦;推薦者應先徵求被推薦人同意書。
2.候選人應提供基本資料、學歷、經歷、著作、及發明目錄、學術獎勵、榮譽事蹟及推(自)薦函等資料。
四、截止日期與寄件地址:
請候選人將上述資料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臺北市北投區(112)立農街二段155號『國立陽明大學生物醫學暨工程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收。
其他遴選相關事宜請洽:國立陽明大學生物醫學暨工程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承辦人:王蕙芬小姐 電話:(02)28201091、傳真:(02)28201093、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