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政策
廢止「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2018-05-09

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廢止「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發布日期:2018-05-01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151號

 

附件:「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原規定及廢止理由pdf 檔各1份

主旨:廢止「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廢止「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來源與附件

本網站中所有資料(包括圖檔及文字檔),著作權皆屬本會所有(除另有註明者,或本會網站連結至外部之網站除外),如有引用,請確實註明出處來源。<完整資訊>
© 2024 Institute for Biotechnology and Medicine Industry (IBMI)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9樓 電話:(02)2655-8168 傳真:(02)2655-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