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動態
擬定國家級戰略 跟上世界趨勢
2010-04-28

【 工商時報 報訊 】2010/04/28

魏憶龍:

世界智慧財產組織今年擬定「創新-連結世界」為主題,至於要怎樣連結世界?現今運用科技創新來連結這個世界及與外界溝通已成為生活中的趨勢,因為科技的創新,透過電腦網路,我們不斷的開始更多人際關係,認識一些素未謀面的朋友,但是許多朋友的關係,也隨時在電腦網路世界瞬間結束。英國牛津辭典每年都會選出年度詞彙,去年被挑選出的詞彙是「Unfriend」,這個字即是facebook裡刪除朋友的意思,顯示科技已無時無刻影響我們的生活與人際關係。

不過,追求發展過程中,如何選擇我們創新產業的利基?我們政府投入相當多資源在科技、生物科技上發展,科技固然重要,但是否反而忽略農業、環保等基礎產業,也值得檢討。

發達國家中以強調創新,並以智慧財產權立國之政策,不斷出現,譬如我們鄰近國家日本,在2002年小泉純一郎擔任首相時,便擬訂了智財立國的戰略目標,他曾提出「把研究或創造成果當成智慧財產權,戰略上予以保護、利用;把加強本國產業國際競爭力作為國家目標」。2008年中國大陸也提智慧財產立國戰略計畫,在發展創新型國家這方面做得相當努力。

總之,全世界各國無論開發國家或開發中國家都在鼓勵及發展創新,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以目前台灣政府組織把智慧財產局列為三級單位,似未跟上世界趨勢,政府應重新認真思考提高層級來定位我國智財發展及戰略,如此才能保持台灣永續生存及競爭力。今天我們邀請產官學界共同來思考這個問題,並藉本次座談會呼籲國家高層來共同關注這樣重要的議題。

陳淑美:

過去,台灣特別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與權利維護上,但對於前端創新與後端權利運用,重視程度相對較為不足。我們的確該有國家的智慧財產權戰略目標。

台灣智財局已排名全球第六大,顯然我們產業發展上很強,對智財保護需求殷切,但目前智財局審理案件卻面臨積案嚴重問題,人才嚴重不足,我們國家應該投入更多資源在智財審查工作上,以鼓勵與保障發明人創新研發能量。

馮震宇:

就我國智慧財產權法規層面來看,我們並不輸給其它國家,但因我們沒有將智慧財產放在更高的國家戰略層次,導致我國在智慧財產權發展上產生許多矛盾,很難形成智財產業化。舉個例,台灣過去推動的兩兆雙星產業,投入千億元經費,產業未達兩兆就已先損失了百億,原因就出在這兩個產業我們在IP上相當弱。

如同魏會長所言,日本與中國大陸對產業的智慧財產戰略目標都提高到極高層級,日本擬訂了10年計畫,各國政府部門必須配合這項計畫,一步一步達到計畫目標;中國大陸也在去年提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計畫,把智財的創造、保護、管理與應用提升到國家層次,反觀台灣,雖有所謂3年計畫,但仍停留保護層面,而沒有大方向的戰略計畫。

智慧財產發展除了保護外,如何鼓勵創意、創新進而應用以達到產業化,才是我國藉強化智慧財產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策略。例如台灣在農業技術的成果不輸世界上其它國家,但因沒有整體國家策略方針,無法有效保護農業生技智財。但透過智財所與農委會辦理的農業跨領域人才培育計畫,使農業人才能對智財之創造、保護、管理與運用有更深入之認識與了解,已逐漸改變農業人才之觀念,這也凸顯智財教育之重要與國家智財戰略應將智財教育納入。

林克謨:

這10年投入台灣楊的研究,我們發現台灣楊相當適宜作為防風林功能,目前中國天津等城市對這項植物的功能皆大感興趣,也陸續與我們簽訂合作計畫。根據我的實務觀察,台灣農業新技術值得向外推廣,引進到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俄羅斯等國家,若能結合台灣尖端技術與管理,可以向中國大陸爭取設置安全農業產區,不僅可以讓種植在中國大陸台灣蔬果安全輸出,同時也可以調節風災後蔬果價格波動的風險。

我國農業生技要走出去,一定要申請商標,同時結合台灣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將可為走入胡同的台灣農業開創出一片天。

劉孔中:

台灣在智慧財產上因缺乏整體國家戰略目標,產生了許多不協調現象。例如我們聲稱重視智財權,但是在律師司法官國家考試卻不考智財法。

又例如科學技術基本法原本希望解除國有財產法的限制,給予從事創新之國立大學及研究機構成員智慧財產權,以激勵其銳意研發,但是實際運作的結果卻仍是國有財產法的限制絲毫沒有鬆綁。

必需要先有國家級的智慧財產權戰略,我們才能論證台灣需要發展的智慧型產業到底是什麼?是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在十年前就鼓吹、政府因此投入上千億的生物科技?還是台灣最需要、中短期就能夠產生營收的產業以支應需要長期投資才能見到成效的產業?政府最近又推出生物科技鑽石計畫,是不是最符合台灣需求?還是應該優先發展台灣最引以為傲又能解決糧食危機的農業科技(全球面臨糧食短缺)?或台灣最迫切需要的環保科技(只要氣溫上升2度,台灣是氣候變遷的第一波國際難民)或能源科技? 馬政府上台後的戰略目標稍嫌單薄,第一就是改善兩岸關係,將產業以及國際發展全寄望於中國大陸的善意,因此難免引起外界對ECFA協定之疑慮。

第二就是最近陸續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條例以及產業創新條例,然而前者都只是抽象的授權規定,欠缺具體的願景與指導原則。

事實上各國因應知識經濟時代的挑戰,紛紛採取高瞻遠矚的戰略目標,例如日本在2002年決定智財權立國的戰略、在首相府之下設立國家戰略擔當,中國大陸也在2008年通過知識產權國家戰略,韓國成立知識經濟部,法國及英國先後推出「數位法國」及「數位英國」計畫,凝聚全國的力量。然而,我國迄今仍然沒有提出任何國家級的戰略目標,高下立判,建議政府迅速提出智慧財產的國家級戰略計畫。欠缺智慧財產的國家級戰略計畫,就無法解決智慧財產局為三級公務機關之下列困境:規費收入雖然遠超過相關公務預算之支出(30億與17億之比),但卻必需上繳國庫,以至於薪俸不足以招募一流專利審查人員;欠缺智慧財產的政策制定權;只能由欠缺專業的上級機關(經濟部訴願會)受理訴願。

江東林:

來台灣10年,10年前我看到台灣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上並不太重視,當時律師事務所對智財律師並不太重視,不過,我卻對台積電(tsnc)這類國際公司對智財保護嚴謹態度印象深刻。當時我接到台積電委託專案,協助審查IC設計公司交給台積電代工設計智財保護審查工作,台積電在那時候處理智財保護非常謹慎,這也是國際IC設計公司放心交給台積電代工的重要信任基礎。

過去會議上使用的電腦都是國際品牌,台灣生產,現在我看到會議桌上的電腦改成台灣品牌,中國大陸代工,顯示台灣已成為產出國際自由品牌的國家,基於這個理由,台灣更應重視智財權保護。我個人觀察,台灣在文化創意人才與行銷人才相當豐富,智財權保護尤其重要,所以台灣政府更應致力於智財權合法化,這對公民利益也有相當大幫助。

【 原文網址https://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1+12201004280025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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