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時報 記者 邱俐穎 洪榮志 李義 鄭閔聲 曾薏蘋 ] 2011/05/31
今天是終結黑心起雲劑的行動日(D-DAY),凌晨零時開始,地方衛生單位會同消保官,在廿二縣市同步展開稽查。五大類產品廠商若未提出安全合格證明卻仍販售,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祭出最高卅萬罰鍰,得連續開罰;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表示,若有業者不下架又無法提出證明,衛生署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或《消保法》,處六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衛生署長邱文達說,這次掃蕩含塑化劑產品是堅壁清野,重新建立廠牌的可靠性。他並重申,中下游廠商都應負起責任,政府展開全力稽查,不只衛生署一萬多人及地方衛生單位全動起來,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教育部、內政部等各部會也都不缺席。
蕭美玲則強調,下架範圍包括檳榔攤、雜貨店在內所有通路,不只限於大賣場及超商。衛生署已委請消保官與內政部透過村里長傳遞資訊。通路商拒絕、妨礙稽查,處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所有被下架回收產品,衛生署先嚴密管控封存,再移交各地焚化廠銷毀,絕不會讓問題商品外流;衛生署也會接續抽驗架上商品,確保產品安全無虞。
食品藥物管理局副局長許銘能指出,未提出證明文件的商品,將勒令食品業者限期下架,期限由各地衛生局裁量,最長不得超過廿四小時應複驗稽查。稽查小組也將抽驗架上食品,防堵廠商提出不實證明。
為展現行動決心,台南市政府前一天召開專案應變會議,邀集台南地檢署、台南市調查處及警察局等單位研商具體行動方案。高雄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魏任廷也說,大街小巷的傳統柑仔店也是查緝重點,若未下架將處罰款;製造商若未落實回收,也會函告公司所在地的衛生局進行處罰。
新北市政府也與中央同步,衛生局今日凌晨兵分二路,分在板橋府中路、西門路及三重五華街、三德路周邊,稽查廿四小時營業的便利超商、賣場等營業場所,是否依規定將相關未能出具檢驗合格的商品下架。